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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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征求《潼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日期:2023-06-20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征求《潼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了《潼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3721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1194384287@qq.com

通信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333

联系人:邱文锡

联系电话:44551348;18580386636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0


潼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建立集体经济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开展收益分配要依据收益情况而定,有净收益并符合分配条件的,根据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分配。

(二)坚持科学分配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收益,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额)分配收益,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合法,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按规定公开,并报镇街备案。分配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和外部资本侵占、支配集体资产。

三、收益分配的顺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

(二)向成员分配收益。按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向成员分配收益;

(三)其他。

四、收益分配的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参照以下程序进行收益分配:

(一)制定方案。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

(二)民主决策。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镇街备案。

(三)实施分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收益分配,分配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确保收益分配合理合法合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建立在财务规范管理的基础之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各镇街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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