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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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2

委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4号)精神,制定了《潼南区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潼南区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49


附件

潼南区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3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级主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具体目标。委属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辖区内种业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区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一)强化品种管理

1.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开展果树、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调查,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规范品种命名,着力解决“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积极推荐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引导优良品种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特经站、蔬菜站、种业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二)强化市场监管

2.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区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协助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抽检工作。负责全区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

3.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全区油菜、蔬菜、玉米等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责任单位: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4.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区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油菜、蔬菜及马铃薯种薯等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协助市种子站完成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样品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

5.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内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

6.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以种猪场为重点,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严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以杂交种猪充当纯种猪等违法行为,严查市级高代次种猪场系谱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畜牧站

(三)强化行政执法

7.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

(四)强化信息应用

8.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品种登记管理和种业执法监管、动态信息追溯等,提高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化利用水平,强化线上线下工作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六)强化普法宣传

9.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法制审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成立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种业、畜牧、执法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审计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畜牧站、特经站、蔬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种业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收集及报送,委属各相关部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同时开展工作总结,于202311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书面报送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种业站。

(四)加强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44559528,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内容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区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完成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


附件2

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件)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件)

抽取样品数(个)

检查企业数(个)

检查门店数(个)

检查基地数(个)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万元)

品种权侵权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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