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
文件要求,将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申报2023年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补助项目,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愿申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施以粮油、柠檬、花椒秸秆和以蔬菜尾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实施秸秆“五化”利用、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秸秆收储站点建设等补助。
三、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项目中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享受财政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无拖欠税款等行为,信誉度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项目绩效目标清晰。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变相多头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原材料采购款等不良记录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2022年度在各级各部门考核、绩效评价、审计中出现问题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已纳入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项目储备库。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向属地镇街申报,填写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补助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22年生产档案记录等复印件。
(二)编制实施方案。业主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区县基本情况、预期目标、实施区域、实施单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实施方式、保障机制等内容。
(三)镇(街)审核。属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原材料采购款、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等情况进行审核,经镇、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及相关资料一份于2023年4月18日前送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生态科(区农业农村委806室)薛中民处,电子档发送至709577523@qq.com,联系电话:44553389,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2.××镇(单位)××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潼农〔2023〕61号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