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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 2024-12-04

2024年潼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抛荒一年及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实际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以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基数,扣除本方案第一条补贴政策的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本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再结合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到户。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每年11月社、村负责登记核实补贴农户身份证、补贴银行账户、次年发放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并将补贴农户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的补贴明细花名册在社、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本辖区内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载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补贴数据导入财政“一卡通”账户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抽查村社、镇街公示,收集各镇街资金发放明细、汇总和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报账系统补贴资金与“一卡通”数据资金一致性审核,并按市级要求按时将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通过“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和金额、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和镇街农服中心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发放信息可通过镇街一卡通查询机、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村(居)公开载体等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加强一卡通账户管理

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原则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补贴对象指定金融机构开设一卡通账户。财政部门要根据一卡通账户申报情况及时协调做好一卡通系统与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的账号验证、接口对接等工作,确保一卡通账户的准确性和补贴资金发放安全性。

(三)严肃补贴兑付纪律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执行五到户、七不准纪律规定。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金额核定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之机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严格落实补贴监督信访机制

补贴工作中严禁发生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驻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区农业农村委将随机抽查村社和镇街公示情况,对公示不到位,将通报各镇街,并纳入年度粮食目标考核扣分内容。镇街、村社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查询、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333号;邮政编码:402660;耕地质量保护站023-44558798。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江北新城兴潼大道172号;邮政编码:402660;基财科023-816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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