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申请指南

2025年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 2025-11-19

2025年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每头补助10元。

三、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统计审核

1.乡镇确认,填报数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在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中,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附件1),并在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应指派监管人员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于每月5日前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乡镇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开展核查;对不明原因急性发病且大量死亡的,要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2.县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每月10日前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对乡镇确认的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导出上月数据存档,对数据不合理的要进行复查。市农业农村委建立抽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及时核查并整改。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于每年110日前汇总上年度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区县于每年120日前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市处理的病死猪总数量、处理方式、资金总额和绩效评价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区县。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区县财政应在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

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样表)

登记时间:            无害化处理机构运输车牌号:No:

养殖场户

名称

养殖种类

存栏量(头、只)

单位地址

乡镇(街道)村(社区)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

理方式

集中处理

自行处理

自行处理方法

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

无害化处理

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无害化处理工艺

负责人

姓名

负责人

电话

负责人身

份证号码

无害化处理数量、标准及补助金额

病死畜禽、产品种类

数量(头、

只、公斤)

补助标准

(元/头、只)

补助金额

(元)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数量(头、只)

集中

处理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80

体重2.5kg(含)—30kg

体长25cm(含)—70cm

5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自行处理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30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10

羊(5Kg以上)

家禽

其它(犬,5Kg以上)

其它(犬以外,5Kg以下)

畜主签名:

收集人员签名: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核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1.选择集中处理的单位,不填自行处理方法;选择自行处理的单位,不填无害化处理机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信息收集人员签名2“*”项根据是否购买保险填写。3.本表一式伍份(自行处理的一式四份),一份交区县部门,一份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留存,一份畜禽养殖场户留存,一份交保险机构留存(未购买保险的养殖场户不交),一份无害化处理场留存(自行处理的单位不交),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屠宰环节和检查站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另行设计表格。5.本表数据需与无害化处理模块数据一致。


附件2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月)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户名称

负责人姓名

生猪饲养量(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头/只)

集中处理数量

自行处理数量

小计

体重≥30kg

或体长≥70cm

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小计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数量

(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数量

(头)

标准

(元/头)

补助

金额

(元)

病死猪

病死牛

病死羊

病死家禽

80

50

10

30

10

80

50

10

30

10

80

50

10

30

10

乡镇合计

备注:XXXX月,XX乡镇养殖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XX头,其中集中处理XX头,自行处理XX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2025年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wp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