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对《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对《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区民政局组织草拟了《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部门单位与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62759845@qq.com,联系电话:023-44557540,023-44553002(兼传真);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7号308办公室(邮政编码:402660)。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6日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潼委办〔2024〕1号)等文件关于建立老年人津贴和补贴制度的要求,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25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保证发放及时,对象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我区户籍人口中凡年满80—89周岁健在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元;90-99周岁健在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200元;年满100周岁健在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400元。
二、经费渠道及发放方式
我区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费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按月打卡发放。
三、办理事项
(一)本人申请。凡户籍在我区年满80周岁且健在的老人,需自愿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亲属代申请),同时填写《潼南区80周岁及以上老人申领生活补贴费审批表》。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对《潼南区高龄津贴审批表》(附件1)签意见盖章。
(三)张榜公示。各镇街对每月拟定新增的对象,必须在每个村(社区)和镇街醒目地方同时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系统录入。公示结束后,镇街通过信息化平台(目前为重庆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https://admin.cq12349.cn/#/login)准确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清晰的附件,不再提交纸质件给区民政局。
(五)按月审批。区民政局在信息化平台每月审定一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费发放对象。
(六)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老人从申请当月起发放生活补贴费,死亡或户籍迁移等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老人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
(七)及时停发。村居、镇街发现享受对象因死亡、失踪6个月以上、户籍迁出、年龄不准确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在信息化平台进行停发操作,对违规领取补助的要追缴补齐。对因迁出我区户籍或失踪6个月以上,导致停发高龄津贴的人员,重新迁回我区或重新出现的,可重新申请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发放。
四、年审要求
(一)年审对象
年满80周岁及以上正在领取高龄补贴的老年人。
(二)年审时间
每年1月1-30日
(三)年审方式
1.各镇街对照上年12月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逐人核实是否健在,对目前仍然健在的享受对象,填写《潼南区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附件2),并附享受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持身份证、近期报刊的A4纸打印照片,并做好档案留存。
2.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需填报《潼南区高龄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3)。对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享受对象,暂停发放高龄津贴,过后不予以补发。在非集中年审期发现享受人身份信息存在异常的,享受人及家属有义务配合核实调查,对拒不配合的可以作出停发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区民政局要认真审定发放人员,建立与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象身份信息准确。区财政局要落实经费预算,确保按月及时发放。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基础管理。各镇街要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掌握记载的老人身份证周岁为准,及时审核上报发放对象,老人去世后要及时上报停发,熟练使用信息化平台,并做好申请资料的原始档案保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禁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探索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民政部门以及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在村(社区)深入宣传高龄津贴惠老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氛围。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所在月份开始执行,《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生活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3〕16号)、《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19〕231号)文件作废。
附件:1.《潼南区高龄津贴审批表》
2.《潼南区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3.《潼南区高龄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潼南区高龄津贴审批表
所属镇街: 经办人及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曾用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文化 程度 |
|
婚姻 |
|
生有几 男几女 |
|
现在由 谁供养 |
| |||||||||||||
户籍 住址 |
|
现居住地 |
| |||||||||||||||||
身体健 康状况 |
|
能力 类型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
联系人 及电话 |
| |||||||||||||||
生活 状况 |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留守独居计划生育家庭其他 | |||||||||||||||||||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现居住地 |
| |||||||||||||||||||
村(居)委会意 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账号 |
| |||||||||||||||||
说明 |
1、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2、婚姻状况分结婚、未婚。3、生活状况可以多选。5、此表由镇、街派专人深入老人家中了解情况后填写。6、附件包括老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能看清印刷时间的老人持近期报纸照片。 | |||||||||||||||||||
— 1—
附件2
潼南区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单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 经办人及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曾用名 |
|
性别 |
|
出生 |
年月日 |
文化程度 |
| ||||||||||
职业 |
|
婚姻 |
|
生有几 男几女 |
|
现在由 谁供养 |
|
享受起始年月 |
| ||||||||||
户籍 住址 |
|
居住地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
村(居委会)意 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核查,同意该对象继续享受高龄津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附件 |
享受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持身份证、近期报刊的A4纸打印照片 | ||||||||||||||||||
附件3
潼南区高龄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
填报镇街(盖章): 时间: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帐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经办人: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