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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征集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施行效果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3-11-21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征集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施行效果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1年,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区政府对潼南区镇街敬老院实施了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

决策实施至今已满两年,现区政府决定对该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为后续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提供依据。为客观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现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对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1121—20231128

二、征集内容

重点围绕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施行后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网络征集。请将撰写的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23931813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意见建议征集”字样。

(二)信函征集。请将纸质信函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邮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7号,联系人:冉俊杰,联系电话:44553002,邮编:402660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26号)

2.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3.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暨《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潼南府办发〔202126号)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1121

1











附件1 

潼南府办发〔20212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

运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

改革方案

根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相关要求,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模式、目标及内容

(一)改革模式、目标

通过公开招商考察比选确定托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受托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共同监管下,具体负责敬老院经营管理和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要通过不断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和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全力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改革敬老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镇街政府的单一模式,所有权属镇街不变,将经营权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交由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当地镇街继续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不再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督责任。

二是运营方式改革。改革敬老院单纯供养特困人员的单一功能,允许受托机构在保障我区特困人员入住供养的前提下,可安排不高于敬老院设计总床位数40%的床位,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收住农村失能或其他社会老年人,既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又盘活资源弥补供养特困人员资金不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双赢。

三是服务内容改革。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即“五保”)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应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内容,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试行)》(渝民发201497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同时,要因地制宜改变人员混居现状,实行分类分区居住和照护,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档升级。

四是机构人事管理改革。改革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受托机构按照国家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自主招聘、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原在岗服务人员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鼓励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敬老院原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镇街对辖区敬老院的全部资产登记造册,并对管理人员及运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资产及经营状况报告。区民政局牵头编制招商方案,拟定运营机构必备的资格条件及受托后的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先行选择1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镇街敬老院试点,委托给中标机构具体运营,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二)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审定、发布改革方案20216月底前完成镇街敬老院资产登记及管理改革方案的审定。

第二步,公开招商。20217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商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公告,面向区内外择优选择。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招商工作组,采取公开考察、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在收到相关机构参与竞争的意向文书或方案资料后,分别组织实地考察和现场磋商,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查确定委托对象。

第三步,签订协议委托运营20218月底前完成。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委托对象及合作基本原则,各镇街分别与其具体磋商合作事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运营保障措施

(一)政策性补助经费包干直接拨付运营机构。

政府对运营机构按照实际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包干拨付运营经费。具体按照运营机构收住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确定为“全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三个类别,根据重庆市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含基本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机构管理运营费),分类按人头核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包干经费,并随上级政策调整同步调标(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发布),按月直接拨付运营机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现行政策按下列标准执行:

全自理对象:1210/人;半失能对象:1800/人;全失能对象:2000/人。

上述包干经费中包括现行标准下的基本供养金806/人、市级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50/人、半护理200/人、全护理300/人)、护理人员(按供养对象全自理101;半失能51;全失能31配备)基本待遇及机构运营管理补助(按特困人员供养金总额的15%补助),各项费用打捆包干。

(二)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及照料护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区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运营机构落实在院护理照料。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在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后,按现有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后仍需自费的部分,由所在镇街据实研究处理。确因病情和治疗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按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敬老院及其现有国有资产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移交运营机构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运营机构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不得出租、出借、转包和擅自处置,不得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运营期间需改造升级敬老院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投资及扶持政策,各镇街及区级主管部门应协助、指导运营机构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新增国有资产按程序移交运营机构代管。鼓励运营机构投资改造基础设施,改善运营环境和扩大运营规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符合相关投资政策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的,新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经审核审计按照其实际投资固定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街敬老院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及涉改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组织协调等事宜。

二是强化运营监管。建立健全镇街敬老院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镇街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服务、政策及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并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日印发









附件2



工作通知202330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及时准确掌握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决策(文件)”〕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决策(文件)质量,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渝府办发〔2021145号)、《重庆市潼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潼南府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区政府决策(文件)后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详见附件1

二、评估单位

按照“谁起草、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民政局作为评估单位牵头负责评估工作,区司法局全程参与并给予帮助指导,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评估原则

(一)科学民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收集、分析、评估相关资料。

(二)客观公正。在全面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科学分析决策(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得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四)注重实效。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公共政策、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决策(文件)是否继续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内容

(一)决策(文件)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

(二)决策(文件)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三)决策(文件)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实施对象对决策(文件)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文件)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六)决策(文件)实施带来的可预期长远影响;

(七)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五、评估方式

评估单位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将部分或者全部评估工作委托给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的,评估单位应当与受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内容、完成时间、评估方法、评估成果等事项。评估工作应当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方法充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管理对象、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运用事实和数据客观评价决策(文件)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规范性,提出继续执行、修订、废止的评估意见或者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议。

六、评估程序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执行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名单详见附件2)。评估工作组承担统筹谋划、协调组织、报告评审等工作。

(二)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以及经费预算等。(完成时限:20231113日前)

(三)开展调查研究。调查决策(文件)实施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以及与决策(文件)实施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时限:2023125日前)

(四)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记录评估的全过程,并作出建议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文件)的评估结论。(完成时限:20231218日前)

(五)报区政府决策。评估报告应当提交区政府,区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作出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文件)的决定。(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决策(文件)后评估,是加强对决策(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后评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精心部署、认真实施。评估单位作为责任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提供与评估项目相关的基础信息、文件资料等,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情况表

          2.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26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日    

附件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情况表

评估事项

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126号)

决策背景

2021年,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决定改革。

决策拟实现的目标

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决策主要内容

1.改革内容

1.1运营主体改革。所有权属镇街不变,将经营权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交由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当地镇街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

1.2运营方式改革。改革敬老院单纯供养特困人员的单一功能,允许受托机构在保障我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安排不高于敬老院设计总床位数40%的床位,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收住农村失能或其他社会老年人。

1.3服务内容改革。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拓展服务内容,为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同时,要因地制宜改变人员混居现状,实行分类分区居住和照护,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档升级。

1.4机构人事管理改革。改革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受托机构按照国家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自主招聘、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原在岗服务人员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鼓励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敬老院原工作人员。

2.运营保障措施

2.1政策性补助经费包干直接拨付运营机构。政府对运营机构按照实际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包干拨付运营经费。具体按照运营机构收住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确定为“全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三个类别,根据重庆市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含基本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机构管理运营费),分类按人头核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包干经费,并随上级政策调整同步调标(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发布),按月直接拨付运营机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现行标准:全自理对象:1210/人;半失能对象:1800/人;全失能对象:2000/人。

2.2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及照料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区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运营机构落实在院护理照料。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在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后,按现有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后仍需自费的部分,由所在镇街据实研究处理。确因病情和治疗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按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2.3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敬老院及其现有国有资产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移交运营机构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鼓励运营机构投资改造基础设施,改善运营环境和扩大运营规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符合相关投资政策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的,新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经审核审计按照其实际投资固定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备注: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决策作出的同时制发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故将该决策与对应文件一并评估。)


附件2

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包  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薛  荟 区民政局局长

张  旭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赖  伦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荣德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佩淞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简宏毅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唐朝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剑锋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石庆富 区国资委副主任

黄国新 潼南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邀请人员:

李金勇 区人大代表

邝嘉仪 区人大代表

        陈鹏臣 区政协委员

        胡华辉 区政协委员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

运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

改革方案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相关要求,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模式、目标及内容

(一)改革模式、目标

通过公开招商考察比选确定托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受托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的共同监管下,具体负责敬老院经营管理和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要通过不断改造升级设施设备和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全力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改革敬老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属镇街政府的单一模式,所有权属镇街不变,将经营权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交由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当地镇街继续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不再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督责任。

二是运营方式改革。改革敬老院单纯供养特困人员的单一功能,允许受托机构在保障我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安排不高于敬老院设计总床位数40%的床位,以社会化、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收住农村失能或其他社会老年人,既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又盘活资源弥补供养特困人员资金不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双赢。

三是服务内容改革。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即“五保”)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应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内容,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试行)》(渝民发201497号)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同时,要因地制宜改变人员混居现状,实行分类分区居住和照护,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提档升级。

四是机构人事管理改革。改革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由受托机构按照国家就业、社保等相关政策,自主招聘、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原在岗服务人员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妥善处理好解除聘用等相关事宜。鼓励运营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敬老院原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镇街对辖区敬老院的全部资产登记造册,并对管理人员及运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资产及经营状况报告。区民政局牵头编制招商方案,拟定运营机构必备的资格条件及受托后的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先行选择1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镇街敬老院试点,委托给中标机构具体运营,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二)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步,审定、发布改革方案20216月底前完成镇街敬老院资产登记及管理改革方案的审定。

第二步,公开招商。20217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商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公告,面向区内外择优选择。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招商工作组,采取公开考察、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在收到相关机构参与竞争的意向文书或方案资料后,分别组织实地考察和现场磋商,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查确定委托对象。

第三步,签订协议委托运营20218月底前完成。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委托对象及合作基本原则,各镇街分别与其具体磋商合作事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运营保障措施

(一)政策性补助经费包干直接拨付运营机构。

政府对运营机构按照实际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包干拨付运营经费。具体按照运营机构收住特困人员的实际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评估确定为“全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全失能人员”三个类别,根据重庆市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含基本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机构管理运营费),分类按人头核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包干经费,并随上级政策调整同步调标(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发布),按月直接拨付运营机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现行政策按下列标准执行:

全自理对象:1210/人;半失能对象:1800/人;全失能对象:2000/人。

上述包干经费中包括现行标准下的基本供养金806/人、市级照料护理补贴(全自理50/人、半护理200/人、全护理300/人)、护理人员(按供养对象全自理101;半失能51;全失能31配备)基本待遇及机构运营管理补助(按特困人员供养金总额的15%补助),各项费用打捆包干。

(二)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及照料护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区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运营机构落实在院护理照料。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在申请商业保险“理赔”后,按现有临时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救助后仍需自费的部分,由所在镇街据实研究处理。确因病情和治疗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按具体情况研究处理。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敬老院及其现有国有资产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移交运营机构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运营机构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不得出租、出借、转包和擅自处置,不得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运营期间需改造升级敬老院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投资及扶持政策,各镇街及区级主管部门应协助、指导运营机构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新增国有资产按程序移交运营机构代管。鼓励运营机构投资改造基础设施,改善运营环境和扩大运营规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符合相关投资政策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的,新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经审核审计按照其实际投资固定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街敬老院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及涉改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组织协调等事宜。

二是强化运营监管。建立健全镇街敬老院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镇街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服务、政策及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并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3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

运营管理改革暨《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潼南府办发〔2021〕26号)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工作方案

为开展好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暨《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潼南府办发〔20212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决策<文件>”)后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主要依据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渝府办发〔2021145号);

《重庆市潼南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潼南府发〔20227号)。

二、评估方式

委托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第三方机构”)开展此次后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征集意见、实地考察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立法比较分析、数据分析、文献检索及专家论证等。

三、评估目标

全面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决策(文件)的意见建议,科学分析评估决策(文件)实施情况,形成评估结论,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完善公共政策、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内容

(一)决策(文件)内容合法性

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是否增设相对人义务、减损相对人权益;是否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增加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程序是否高效便民。

(二)决策(文件)施行实效性

是否达到决策(文件)实施的预期目的;是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是否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是否存在其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等。

五、评估程序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7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召集评估工作组成员、相关镇街、第三方机构,讨论确定评估思路,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评估实施阶段

调查决策(文件)实施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及与决策(文件)实施有关的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立法比较分析(20231120日前)

第三方机构对文件(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等政策相抵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等。

2.公开征求意见(20231128日前)

区民政局通过潼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民政局子网站),向社会公开收集社会公众对文件(决策)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

3.实地考察调研

1)召开执行单位座谈会(20231130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召集决策(文件)涉及的部门、镇街相关负责人员,听取镇街敬老院改革工作负责人对决策(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该决策(文件)具体内容的落实完成度情况。

2)召开运营机构座谈会(20231130日前)

区民政局牵头,召集敬老院运营机构了解文件中的相关方案规定、经费补贴等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实地抽取几个镇街试点敬老院,询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对决策(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效解决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问题、其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实际情况,上述两个座谈会可合并召开。

3)开展问卷调查(2023125日前)

第三方机构负责问卷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机构对决策(文件)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

4)敬老院现场走访(2023125日前)

第三方机构负责现场走访,了解社会公众对敬老院改革工作的评价和反馈。通过走访敬老院的老人,了解其实际需求以及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居住和服务体验,对该改革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并邀请他们通过问答的方式提出对决策(文件)的完善建议。

5)专家论证研讨会(2023128日前)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区域内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工作人员,对搜集到的评估资料进行初步的研讨和筛选,掌握评估报告的初步模型。

(三)形成评估报告阶段

1.起草评估报告(20231215日前)

第三方机构梳理、分析前期决策(文件)的意见征集及走访调研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对决策(文件)内容合法性、实际落实情况、具体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人员的反馈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完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初稿,送评估工作组成员初审。

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20231225日前)

第三方机构汇总评估工作组成员对评估报告初审意见,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成果,送评估工作组成员复审,形成最终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集体审议(20231231日前)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将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审议,区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作出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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