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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日期:2023-09-04

828日,潼南区林长办公室、潼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大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加强人民法院与林长办公室工作协作配合。

《方案》通过三项要求、九项协作机制、三项保障措施,从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协作机制、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全面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建成山清水秀美丽潼南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强调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强化两法衔接,推进依法行政,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责任,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方案》要求,潼南区林长办公室、潼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专人开展日常联络。针对林长制及涉林环境司法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做出决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渠道,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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