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6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定期轮换,现就2022-2023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各部门、各镇街、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
2、在农林牧渔业中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
4、科技意识强的企业法人。
5、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选派标准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深入农村开展工作。
2.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人才队伍,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期限
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激励政策。
四、激励政策
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工资福利、职务晋升、项目研发、创办实业、考核奖励等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63号)文件实施。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填写《潼南区2022-2023年度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1);请推荐3人及以上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并自愿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单位填写《潼南区2022-2023年度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2)。相关资料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科技局科技规划科(可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2、有意愿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的2020-2021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需重新填报《潼南区2022-2023年度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联 系 人:白顺
联系电话:44559690,17749983997
电子邮箱:442189585@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415室
附件:1、潼南区2022-2023年度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潼南区2022-2023年度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
潼科局〔2021〕61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