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家长、幼儿合法权益,现就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办学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铜新花园幼儿园、重庆市潼南区阳光宝贝幼儿园提出终止办学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教委2026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同意上述2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
二、有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2所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合法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招生、开展保教活动。举办方须妥善分流安置在园幼儿、结清教职工工资,完成全部财务清算、债务清偿等后续工作,依法向民政、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将幼儿园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销毁。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