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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4-1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015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教育实际,特制订潼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相关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追踪。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学龄儿童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 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籍到划片对口小学申请入学。

2.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制,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3.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20531(因受疫情影响,今年可延期到615日)。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潼南小学、涪江小学、琼江小学、梓潼小学石碾校区申请就读,也可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1. 务工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201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潼南区人社局办理印证材料)、住(租)房证明经商类提供:20201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其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委审定招生计划、范围和方案,属于相应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就读,当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申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对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入学资格由学校登记,并严格按规定审核确定。通过以上入学资格审核学生的学位,包含在今年区教委向该民办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里。

四、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入学政策。610日前,区教委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发布招生信息。61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15日至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加强对平台操作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指导和帮助。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 民办学校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621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2. 公办学校录取:城区小学62829日进行新生一年级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现场审核;630日相关小学进行新生一年级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现场审核。615~16日完成城区小升初就读资格和志愿审核,620日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610日至630日,区教委接受现役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城区建设拆迁户等享受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登记。

城区外公办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202073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各相关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要求,加大化解原有大班额力度,努力使标准班额、大班额等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

2. 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3. 户籍在梓潼或桂林街道但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辖区内学校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

4. 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1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5.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6. 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7. 各学校在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时,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8.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划片招生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的学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在潼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全体科室长和片区专职责任督学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督查指导组。各片区专职责任督学对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五位一体”要求,建立区教委联系领导及联系科室督查,专职责任督学牵头本片区招生工作,机关联系学校干部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分别成立片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片区和本校实际,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招生结束后,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五)严格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民生实事,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查程序,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44576291。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44576772,44576130。


附件:1.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附件1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 公办小学招生范围:除育才小学、琼江小学、潼南小学按新调整范围执行外,其他公办小学按照原划定的招生范围不变(具体见各小学招生公告)。

(二)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1.学区划分: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群力镇部分)、玉溪学区(包括玉溪镇、群力镇部分、米心镇)、上和学区(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部分)、塘坝学区(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包括田家镇、别口镇部分)等11个学区。

2. 招生范围:①梓潼学区潼南一中、大佛中学、梓潼中学:招收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享受国家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烈士子女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具有梓潼、桂林学区学籍小学毕业生。②桂林学区实验中学招收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③潼南中学初中在梓潼、桂林等学区,采用多校划片,按规定自主招生。④城区外初中按学区划分对口招收辖区小学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初中和小学招收潼南户籍学生、在潼居住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范围划定

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和梓潼小学石碾校区接纳梓潼小学和大佛小学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潼南小学接纳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涪江小学接纳人民小学、朝阳小学和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琼江小学接纳实验小学、文星小学、育才小学和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附件2

潼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公办小学录取

根据各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城区小学6月28和29日进行新生一年级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及录取;6月30日相关小学进行新生一年级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及录取。城区外小学招生录取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二、公办初中录取

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按照公办、民办不得兼报的要求,已网络申报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参加公办初中志愿填报及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一)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梓潼街道、桂林街道户籍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具有梓潼、桂林学区学籍小学毕业生。

1. 梓潼和大佛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三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2. 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实验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四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3. 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庭居住情况,与梓潼街道或桂林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填报志愿。

4. 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20年1月1日前就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辖区小学毕业生,能提供合法、齐全的印证材料的,可在梓潼、桂林街道户籍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初中。

5. 因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也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或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但在梓潼和桂林街道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该部分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初中。

6月15~16日,完成城区小升初就读资格和志愿填报及审核;6月20日,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录取。

(二)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的方式招生。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的,通过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确保辖区小学毕业生全部能在对应学区就读初中。

三、民办学校录取

6月15至19日,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当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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