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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及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pdf版本)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44598298)。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渝经信发〔2021〕40号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全市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其中,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
(二)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7月30日18:00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指南》,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法人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和属于特色产业基地特色项目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1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2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4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6
(五)新材料………………………………………................9
二、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9
(一)智能化改造....................................................................9
(二)工业互联网...................................................................13
(三)绿色制造........................................................................19
三、企业技术创新...................................................................23
(一)技术创新.......................................................................23
(二)工业设计........................................................................27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28
四、兑现重点政策...................................................................28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28
(二)园区建设.......................................................................29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31
(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32
(五)兼并重组.......................................................................33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一、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35
二、项目申报书模板...............................................................36
三、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48
四、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49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1)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4)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昭杰,63896589。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建设的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补助标准:对建设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企业,给予相应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滕飞,63899523。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均需实现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产值均需超过1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时需取得国内注册并实现100万以上海外销售产值)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
补助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选取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3)申报主体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4)申报主体2020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6)优先支持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2020年研发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且通过认证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
支持方向: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3)该产品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4)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2)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软件人才培养绩效,择优选取市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市级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五)新材料
支持方向:(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2)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新材料项目;(3)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重点支持铝、镁、钛产业链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向标准化、智能化、功能一体化方向发展;化工新材料,重点支持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等合成材料及其主要原料。
支持条件:(1)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2)项目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不超过5%给予补助,按评分排名,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2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20亿(不含2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平,63899842;刘喜梅,63896701。
二、智能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为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1〕64号)同步申请认定的项目;(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进度超过80%;(4)Ⅰ类项目可申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补助标准:对开展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开展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2.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支持方向:支持制造业企业综合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AR/V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或实现以上多个场景的集成应用,打造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以上指标至少满足三项);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4)项目投资进度超过30%。
补助标准: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3.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电子企业(6+2)自制或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SCM(供应链管理系统)、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统,并实现设备和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减少用工数量,提升生产效益。
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含设备、软件、云服务、研发投入等,如投资包括研发投入和自制设备投入,需提供研发投入和自制设备投入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不低于2000万元;(2)项目建成后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同等产能或产量或产值条件下用工数量有效减少,如有新产品,可不计入当年总用工数量;(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
4.手机研发试验检测。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运用手机公共平台或共享设备进行研发试验检测。
申报条件:(1)企业生产的手机及核心零部件(5G天馈线、5G射频器件、5G终端芯片、5G通信模组等)通过在渝专业检测机构检测;(2)2019年1月1日以来研发试验检测费用未申报部分。
补助标准: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试验检测费用的20%,单个企业此项补贴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罗冲,63895592。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专业机构建设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项目研发投入等)1000万元以上;(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或支持5G产业检测的优先支持。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以来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华荣,63895092;罗冲,63895592。6.智能山地农机
支持方向: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整机及动力组成、作业平台、作业机具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特色经济作物、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农业智能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精密精准高效等专用农机具的研发制造;新型智能山地农机的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的协同创新和延伸培育;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目投资(包括硬件、软件、研发费用等投入,不包括用地投入)5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鹏,63895053。
(二)工业互联网。
1.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应用5G、TSN(时间敏感网络)、NB-IoT(窄带物联网)、边缘计算、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新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升级,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形成3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基本实现多种设备与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2.工业互联网行业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支持方向:围绕重庆“十四五”重点发展的33条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实现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二级节点的融通,并开展二级节点应用推广,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建成后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4)项目建成后,注册量不少于1000万次、累计解析量不少于400万次、接入企业数量不少于30个;(5)项目投资已完成30%以上;(6)优先支持和本地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合作的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3.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应用5G网络技术,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设备联网,打造5G在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生产智能监测等场景的示范应用,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不支持联合体投资;(3)特定场景实现5G网络全覆盖,关键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且在联网的关键设备中,应用5G联网率不低于30%;形成3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进度超过30%。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首次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剩余资金项目验收完成后予以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婷婷,63899131。
4.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集成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VR/AR等新技术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产品/设备远程运维或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每种新模式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应建成一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的汇聚、分析、处理和使用,并支撑企业开展一种新模式应用(项目应注明具体的新模式方向);(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5)优先支持和本地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合作的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5.服务型制造。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建设共享制造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至少形成3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鹏飞,63895239。
6.工业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信息安全防护系统或平台,对平台、数据、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等进行安全防护,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等费用)300万元以上;(3)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的重点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工业数据等实现有效安全防护,至少形成3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7.5G和物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农业、交通、医疗、养老、建筑、安防、物流、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以及工业领域以外企业开展5G应用示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进入《2020年重庆市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或《2021年智能化赋能工程试点示范项目清单》;(2)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500万元以上;(3)项目建成后至少形成2个典型应用场景;(4)项目投资已完成5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奇,63899094。
8.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支持的除外)。
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奖励10万元,通过两次监督审核后,再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作为企业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优先条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婷婷,63899131。
9.营造工业互联网发展氛围。
支持方向: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研讨、高端人才培训等活动。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企业,或联合工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企业等联合举办。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2)支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渝举办的国家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或市经济信息委批准举办的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国家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市级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威威,63897436。
(三)绿色制造。
1.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点支持工业锅炉(窑炉)和电机等高耗能通用设备、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或在工业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已在我市信息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2.节水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纺织、食品、有色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和年耗水2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实施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用水优化改造项目,或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再利用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年节水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3.清洁化改造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重点支持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涉汞和涉铅及高毒农药污染物削减、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4)项目实施后,技改对应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2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向:参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重点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绿色工厂培育名单内工业企业将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项目实施后,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10000吨。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5.电解锰渣规模化综合利用。
支持方向:以电解锰渣为原料,采用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电解锰渣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以实现工业固废利用资源化的企业。
支持条件:(1)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2)环保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3)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4)2021年电解锰渣(干基)综合利用量达到10万吨以上。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6.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
支持条件:(1)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2)已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向华瑞,63896750;秦崇伟,63897443。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支持方向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2019年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通过年度任务验收。
补助标准: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年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补助资金首次拨付50%,待完成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后,拨付当年剩余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文华,63895941;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二: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三: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四: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个研发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五: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补贴。
支持条件:在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被认定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或在2020年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
补助标准: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
补助标准:对牵头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栋文,63899456。
支持方向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补贴。
支持条件:(1)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2)项目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项目完成验收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对牵头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中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个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三: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企业加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
补助标准: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创新组织产生的会员费,按不超过其每年缴纳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个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峰,63899871。
支持方向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市级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二: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
补助标准: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三: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及以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牵头(企业排序中列第一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支持方向四: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
支持条件:2020年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
补助标准: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主友明,63896140。
(二)工业设计发展。
1.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方向: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支持条件:获得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补助标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攀,63898012;袁毅,63896732。
2.设计订单市场培育。
支持方向:支持市内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积极承接市内制造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培育设计服务市场。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市内的第三方工业设计企业;(2)2020年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的工业设计订单,且订单累计产生的设计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3)设计项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4)设计的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计服务合同累计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冉攀,63898012;袁毅,63896732。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1.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对生产销售的装备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张保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志鑫,63899484。
2.首台套首购风险补偿项目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本地企业采购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需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
支持条件:2019—2020年度已完成项目。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樊志鑫,63899484。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支持方向: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2)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3)2020年7—12月龙头企业本地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新增采购结算额5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海光,63895374。
(二)园区建设。
1.智慧园区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条件:(1)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其中,产业园区须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各产业园区(含各开发区中的工业集聚区),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须与有关产业园区共建;(2)申报项目限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综合平台(指融合管理平台与服务平台于一体)三类,每次申报仅限一类项目。(3)申报项目投资(包括与平台建设运营相关的信息采集、计算、展示等软硬件、数据中心租赁以及项目研发投入等,不包括数据机房建设费用)500万元以上;(4)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管理平台、服务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平台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公共服务平台须围绕合作产业发展,并与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或者运营;(2)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须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或者运营单位。
补助标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运行成效较好的,根据2019年1月以来项目已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金额,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2019年1月以来竣工验收且用于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的标准厂房项目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毛月枭,63899232。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工业自动化、服务机器人、轨道交通、通信、制药、3D打印、服装、工业设计等工业产业重点产教融合型研发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共建二级学院、智慧校园等。
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学校或校企双方共同联合申报;(2)项目申报主体中企业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项目申报主体中学校是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4)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软硬件)不低于1000万元;(5)项目建设地为申报学校;(6)校企双方需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投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7)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中校企合作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创新类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洋,63899976。
(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品牌推广服务——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集中推广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试点企业;(2)企业已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
补助标准:示范试点企业参加2021年度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试点企业不超过80万元,示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推广——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产业融合类宣传活动。
申报条件:(1)《2020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渝见美品”品牌建设集中推广专项活动方案》中的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2)产业融合类执行机构已按计划组织实施。
奖励标准:对产业融合类宣传推广执行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经绩效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菲,63895034。
3.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2020年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奖励。
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市经济信息委聘任的带徒传艺的工艺美术大师。
补助标准:对聘任满一周年后经绩效考核合格的带徒传艺工艺美术大师按国家大师每年1万元、市(省)级大师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成阳,63899163。
4.产业发展氛围营造——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峰会和论坛等系列活动。
申报条件:(1)由四川省经济信息厅、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共同支持举办的以特色食品为主题的博览会及系列活动的执行机构;(2)已完成活动内容。
补助标准:对执行机构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机构招展、举办峰会、论坛及配套宣传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志飞,63899768。
(五)兼并重组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电子、装备、材料(含化工)、医药、能源、消费品、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兼并列入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1)兼并方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2)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有利于弥补产业缺环或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3)兼并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5)资产并购项目应通过并购全部资产或重大资产所有权取得被并购企业集中经营控制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6)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7)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补助标准:根据兼并额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兼并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先彬艳,63897903。
第二部分 项目申报资料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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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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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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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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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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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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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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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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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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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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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方向 |
与项目申报指南名称保持一致(若有三级方向,要写明)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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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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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
项目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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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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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完成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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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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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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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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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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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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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绩效 |
降低成本 万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降低不良品率 %,提高能源利用率 %。节约能源 万吨标煤,节约用水 吨,固废利用 吨,减排污染物当量 。其他绩效: | |||||||||||||||||||||
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其他材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投资项目立项材料。
(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
(四)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六)其他重要资料。
申报书编制要点提示说明:
1.集成电路产业。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项目。设计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5亿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2019年1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清单和支付凭证。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实际到位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者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情况,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企业董事会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等)情况;2019年1月以来每款产品首次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证明材料、费用清单以及相关票据;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情况,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包括: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申请MPW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合同、费用清单和票据。
封装测试企业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提供封装、测试代工的合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封测产品/型号、数量、代工封测费等)及票据。
制造企业项目提供2019年1月以来对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合同和清单(含企业名称、时间、代工产品/型号、数量、代工费等)及票据。
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项目需提供2019年1月以来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合同、目录清单(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金额等),及采购产品发票、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型号、整车(或底盘)开发过程主要技术资料、相应公告检测报告以及年产销量、智能化等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需提供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建设(测试场)补助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发票复印件;建设水平国内一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需提供项目融资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融资成本支付清单和凭证;项目车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
3.生物医药产业。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需提供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原料药或辅料为登记文件,国际注册项目为注册国家产品注册文件及海关进出口相关辅助证明)、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发票购买方必须为与本企业无关联单位,若购买方为关联单位的需提供再次销售发票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需提供申报产品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需另提供国家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资料、投资清单和票据;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补贴项目需提供服务合同、相关票据及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证明材料。
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除提供项目申报书所列材料外,还需注意: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平台绩效(服务企业情况、开展产品测评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相关证明材料。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通过相关认证(评估)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认证费用发票等)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人才培养绩效相关证明材料。
5.智能化改造。
(1)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各申报方向。项目入库时有申报模板要求的,按原申报模板提供资料;并补充提供: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投资项目立项材料、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及报统佐证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其他重要资料等附件材料;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还需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2)智能终端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需提供企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三年内的智能化改造方案;申报项目需填写智能制造能力测评系统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登记系统(程序见附件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第六条);项目投资清单、票据、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清单和票据;人工减少、产品质量提升等效益证明材料。
(3)手机研发试验检测。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手机及核心零部件等检测项目种类(型号)及数量、检测金额等;另需提供在渝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服务发票(发票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范围内有效)及企业2019-2020年实现产值证明材料。
(4)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5)手机检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票据、与市内智能终端及配套企业的检测合同。
(6)智能山地农机。“项目基本情况”的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农机产品研制、推广应用示范、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的详细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需提供项目投资清单和票据;项目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明确权责分工的合作协议。
6.企业技术创新。
(1)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或年度目标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新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企业到海外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到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投资或收购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牵头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投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机构房屋购买(租赁)、实验室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国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投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申报国家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市级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或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6)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需提供联盟获得市级示范认定证明文件,或联盟在运行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评价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产学研合作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提供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验收(结题)证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及支付凭证;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证明文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完成验收后一年内产品销售收入(或成果转让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专项审计报告。
(8)国际开放创新活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效果等;另需提供企业加入的全球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行业地位等支撑材料;企业缴纳加入全球著名的国际创新联盟或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会员费支付凭证。
(9)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市级主管部门运行评估优秀等次的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0)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授予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1)标准制修订奖励。需提供企业牵头制修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协调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1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相关文件。(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7.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的,需提供工信部和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无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
(2)申报设计订单市场培育,需提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承接市内制造业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订单清单/表格(含设计外包单位名称、设计内容及规格、数量、设计服务金额等);提供设计订单合同和对应票据,以及设计产品批量化生产或产业化应用情况:提供设计订单发包方产品销售合同和产品彩色图片等,或设计订单发包方批量生产或产业化证明材料(加盖发包方公章);项目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需包含项目设计理念,以及项目产品在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塑造、服务模式设计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突出创新点。
8.首台套推广应用。
首台套推广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产品相关技术参数等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1年版)》的证明材料。其中,保费补偿项目还需提供保单及保险费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保险费的支付凭证、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首购首用风险补助项目还需提供产品购买合同(协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产品已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9.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另提供2019年7—12月和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单位目录清单/表格(含配套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2019年7—12月、2020年7—12月采购市内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万元)、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申报企业同步提供本单位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
10.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
(1)品牌推广服务。申报企业需提供与2021年度重庆市消费品工业品牌推广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应量化),服务机构开具的发票。
(2)工商工旅融合宣传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活动组织实施的总结、成效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3)产业发展氛围营造。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实施的工作总结、活动收支明细、发票及审计报告等。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按申报方向项目要求提供。
一、投资投入补助类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情况材料: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核准文件、备案证拆分的项目,子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基本要素(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项目内容、投资概算、产出、绩效等),并需核准、备案部门确认。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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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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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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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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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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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财务账户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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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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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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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补贴信息 | ||||||||||
序号 |
测试场建设企业 |
测试场建设范围 |
测试设备投入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设备投入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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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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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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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承担因信息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自愿放弃所有补贴的申请。 签章: |
重庆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建设补助申请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测试场建设企业 |
测试场建设范围 |
测试设备投入 (万元) |
申报补贴占测试设备投入比例(%) |
补贴金额 (万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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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设备明细 (罗列主要测试设备采购费用) | ||||||
序号 |
测试设备名称 |
采购费用(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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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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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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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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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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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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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主体情况 |
交易标的情况 |
安置 |
职工安置资金 |
兼并重组方式 |
兼并重组实施年度 |
工商执照具体变更时间 |
企业希望给予的具体支持 |
联系人 |
联系 |
备注 | |||||||||||||||||||||||||||||||
并购企业情况 |
被并购企业情况 |
标的物 |
资产(股权)评估值(亿元) |
交易 |
涉及产能 |
取得的成效(延伸产业链、提高产能、拥有核心技术、掌握品牌等) | ||||||||||||||||||||||||||||||||||||
并购企业名称 |
性质 |
行业 |
注册地 |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
隶属关系 |
上年销售收入 |
被并购企业名称 |
性质 |
行业 |
注册地 |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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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填报的企业范围为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
第三部分 项目加分说明
一、民营企业建立中共党组织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二、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三、对《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渝府办发〔2021〕46号)中提及相关区县申报对应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在专家评审环节给予加分。
抄送:市科技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渝经信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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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全市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领域。具体申报方向见《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企业(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3.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向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8: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和“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在线申报(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无需在线申报)。其中,“微升小”奖励、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技术支持电话:68720003),其余项目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在线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于2021年7月29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到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于8月1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报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2021年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申报方向奖补标准见《申报指南》,原则上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各申报企业或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同一企业或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三)各申报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 录
一、“专精特新”项目申报指南...........................................................1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12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项目申报指南....................16
四、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23
五、“微升小”奖励项目申报指南.....................................................28
六、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项目申报指南....................36
七、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49
八、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54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项目申报指南................................57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60
十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项目申报指南................63
十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项目申报指南......................................................................69
十三、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70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奖补项目申报指南............................75
一、“专精特新”项目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支持方向。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2.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2020年12月31日前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含,下同)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2)满足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
①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2020年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5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20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2位)。
②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③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④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3.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择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给予1个额外奖励指标。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zxzj.cqsme.cn,技术支持电话:88710710),于7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指标网上申报数据大于纸质申报材料中数据5%的,评审时该单项指标不予计算得分。多个指标存在误差的,将视情况取消奖励资格。
(2)确定候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申报数据,按照评分规则进行初步排序,筛选出300户候选奖励企业,7月30日18:00前将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往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完成网上申报后可直接提交申报资料。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5.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简介(重点介绍企业“专精特新”情况);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含主导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或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须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库会计师事务所)
(4)申报“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供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的佐证材料;
(5)其它材料。涉及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及与填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认定文件、专利证书、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有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提供2018年至2020年技术改造相关材料(备案表、验收表等)。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附件: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
总表
3.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评分规则
4.市场占有率排名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附件1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类型:□“专精特新”企业 □“小巨人” □“隐形冠军”(可同时申报)
申报方向: □专业化 □精细化 □特色化 □新颖化 (可多选)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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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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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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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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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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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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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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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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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分领域 |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企业控股类型 |
□国有 □民营 □合资 □其他 | ||||||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
| ||||||
其他指标 |
2020年 |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
营业利润(万元) |
| ||||||
营业利润率(%)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纳税总额(万元) |
| ||||||
从业人员数 |
| ||||||
研发投入费用(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申请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填写) |
|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位次)(申请小巨人或隐形冠军企业填写) |
| ||||||
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级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请说明) | ||||||
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是 □否 | ||||||
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是 □否 |
获奖情况 |
□国家级 □市级□无 | ||||
拥有有效专利情况 |
发明专利(件数) |
| |||||
外观设计(件数) |
| ||||||
实用新型(件数) |
| ||||||
软件著作权(件数)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件数) |
| ||||||
其他 |
| ||||||
主持(参与)制定标准(件数) |
| ||||||
近三年是否有技术改造项目 |
□是(万元) □否 |
是否完成 |
□是 □否 |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个) |
|
其中:国家认定 |
| ||||
市级认定 |
| ||||||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是(第批) □否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帐号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指标解释:
研发投入:指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和外部开展R&D活动(对境内研究机构、境内高等学校、境内企业和境外)的实际支出。
2、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3、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
附件2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单位:万元、%、个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主要经济指标 |
自主知识产权 |
技术研发机构情况 |
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精益化管理 |
参加“创客中国”大赛 |
近三年技改项目 | ||||||||||||||||||||||||
2018年营业收入 |
2019年营业收入 |
2020年营业收入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率 |
纳税总额 |
研发投入占比(%)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 |
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等 |
国家级 |
市级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国际标准 |
管理体系认证数 |
是 |
否 |
金额 |
是否完成 | ||||||||||
国家级奖励 |
市级奖励 |
未获得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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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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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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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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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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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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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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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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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注: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评分规则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专精特新”企业) |
权重(“小巨人”企业) |
权重(“隐形冠军”企业) | ||||
1 |
2020年度营业收入 |
0.2 |
|
| ||||
2 |
营业利润率 |
0.12 |
|
| ||||
3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 |
|
0.3 |
0.3 | ||||
4 |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1 |
|
| ||||
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0.18 |
0.15 |
| ||||
6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封顶值100%) |
0.1 |
|
| ||||
7 |
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数 |
发明专利 |
0.05 |
0.15 |
| |||
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
0.05 |
|
| |||||
8 |
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件数 |
0.1 |
|
| ||||
9 |
单个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 |
|
0.2 |
0.4 | ||||
10 |
纳税总额 |
|
0.2 |
0.3 | ||||
11 |
相关认证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两化融合等认证) |
0.1 |
|
|
备注:
1.“小巨人”企业奖励评价对象根据“专精特新”企业拟奖励名单确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评价对象根据“小巨人”企业拟奖励名单确定。
2.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即得60分基本分值;各单项指标的基础分均为100分,单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指标分值=企业该单项指标数÷第一名该单项指标数×权重系数×基础分值,其中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分值计算公式为:企业分值=[权重系数—(企业国内排名—1)×排名系数]×基础分值;加分项:市级研发机构加0.02分、国家级研发机构加0.04分;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加0.02分、市级获奖项目加0.04分、国家级获奖项目加0.06分;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0.01分;2018—2020年有技改项目的加0.02分,技改完成的再加0.02分;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0.2分。
3.综合得分=基本分(60)+单项指标得分总和*40%+加分分值。
关于****市场占有率排名的证明
(仅供参考)
****公司(情况简介、单个产品情况)。
经查证和评估,该公司**产品2020年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为**%,排名全国第*。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二)“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
1.支持方向。
通过供应链、产业链协同配套、创新等方式,“牵手”带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市级“隐形冠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2)2020年“牵手”我市3家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市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帮扶成效显著。2020年采购每个“牵手”企业产品采购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牵手”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增长率3%及以上,2021年每个企业采购订单额计划增长10%以上。
(3)享受同类项目政策的企业不再奖励。
3.奖励标准。
择优对不超过10家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申请表。
(2)“牵手”中小微企业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2020年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目录清单/表格(含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购买数量、购买产品金额等)及入库单,凭证统计表(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凭证编号、对应发票编号等)及发票复印件。
(4)2021年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牵手”中小微企业订单合同复印件。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附件: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奖励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大手牵小手”
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所属类别(可多选) |
□国家级“小巨人” □市级“隐形冠军” | ||||||
牵手 企业1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牵手 企业2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牵手 企业3 |
牵手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牵手企业相关指标 |
营业收入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采购指标 |
2020年 |
2021年计划 | |||||
采购金额(万元) |
|
| |||||
银行开户信息 |
帐户名称 |
|
开户行 |
| |||
帐号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企业规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2.营业收入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二、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已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的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由楼宇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申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新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首次申请补贴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3.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4.楼宇产业园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鲜章);
6.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发展处:刘剑,63899285。
附件:1.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户
楼宇产业园 名称 |
|
产业定位 |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时间 |
|
协议约定 补贴周期 |
年 月— 年 月 |
|
| ||||
申请租金补贴企业数 |
|
申请租金 补贴面积 |
|
|
| ||||
市级租金补贴单价 |
|
本年度 补贴时段 |
|
市级租金 补贴金额 |
|
|
| ||
运营管理机构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
| |||||
开户名 |
|
|
| ||||||
银行账号 |
|
|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附件2
重点培育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汇总表
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 |||||||||||||||
序号 |
入驻企业名称 |
入驻区域 |
申请补贴 面积 |
租赁价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时段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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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
| ||||||||
|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经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且在2020年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评价结果中为“合格”及以上;
2.2020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3.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3次以上;
4.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80%以上。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服务奖补。
(四)名额分配。
按区县分配申报奖补名额。各区县推荐上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所在区县平台总数的30%,四舍五入取整,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资料附件1)。
(五)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附件2);
2.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能够证明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佐证材料(比如服务协议、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能够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陈谦,63895477。
附件:1.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名额
分配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3.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4.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 申报名额分配表 | ||
|
|
|
序号 |
区县 |
分配名额 |
1 |
万州区 |
1 |
2 |
黔江区 |
1 |
3 |
涪陵区 |
1 |
4 |
渝中区 |
2 |
5 |
大渡口区 |
1 |
6 |
江北区 |
5 |
7 |
沙坪坝区 |
1 |
8 |
九龙坡区 |
3 |
9 |
南岸区 |
3 |
10 |
北碚区 |
1 |
11 |
渝北区 |
3 |
12 |
巴南区 |
1 |
13 |
长寿区 |
1 |
14 |
江津区 |
2 |
15 |
合川区 |
1 |
16 |
永川区 |
1 |
17 |
南川区 |
1 |
18 |
綦江区 |
1 |
19 |
大足区 |
1 |
20 |
璧山区 |
1 |
21 |
铜梁区 |
1 |
22 |
潼南区 |
1 |
23 |
荣昌区 |
1 |
24 |
开州区 |
1 |
25 |
梁平区 |
1 |
26 |
城口县 |
1 |
27 |
丰都县 |
1 |
28 |
垫江县 |
1 |
29 |
忠 县 |
1 |
30 |
云阳县 |
1 |
31 |
奉节县 |
1 |
32 |
巫山县 |
1 |
33 |
巫溪县 |
1 |
34 |
石柱县 |
1 |
35 |
秀山县 |
1 |
36 |
酉阳县 |
1 |
37 |
彭水县 |
1 |
38 |
两江新区 |
3 |
39 |
重庆高新区 |
1 |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基本 情况 |
平台名称 |
| |||
平台类型 |
区县窗口平台□ 产业窗口平台□ 国家示范平台□ 市级示范平台□ | ||||
运营机构 |
| ||||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帐号 | ||
|
|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该项目的申报要求,本次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内容准确属实。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3
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
接受服务的企业 名称 |
服务时间 |
主要服务内容 |
接受服务的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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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的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不超过60家。 |
附件4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接受服务企业参加活动人数 |
是否属于 重大服务 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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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活动是指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的企业单次超过10人(含)参加的活动,其中重大活动为50人(含)以上。。
四、软件集成应用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应用的重点软件产品。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5G相关软件产品名单》、《2020年重庆市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重庆市第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名单》;(3)2020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5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需提供软件集成应用的合作协议或者采购合同以及用户使用情况说明;提供相关审计报告、典型合同清单和相关票据;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3.软件集成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
4.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软件处:王蓓,63896420。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附件1
2021年重庆市中小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 ||||||||||||||||||||||||
申报单位地址 |
|
所属区县/部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企业上年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 |
|
实现利润 |
|
上缴 税金 |
|
出口(万美元) |
| ||||||||||||||||
项目 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手机 |
| |||||||||||||||||||
申报项目方向 |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 |||||||||||||||||||||
项目已投资金额 |
|
申请财政资金 |
| |||||||||||||||||||||
财政资金用途 |
(说明财政专项资金具体计划用途) | |||||||||||||||||||||||
项目主要内容 |
| |||||||||||||||||||||||
项目预计年经济效益 |
营业收入 |
|
利润 |
|
税金 |
| ||||||||||||||||||
项目其他绩效 |
| |||||||||||||||||||||||
填表人: |
联系手机: |
填表时间: |
附件2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实施工期(X年X月至X年X月)。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
(六)项目技术分析及实施计划。
(七)项目前期工作及当前进展情况。
(八)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三、申请专项资金用途
四、项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二)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佐证资料、票据清单(表格)。
(三)其他重要资料。
附件3
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XXX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XXX项目内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本次提供的XXX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我单位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承担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一)支持方向。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的微型和小型企业。
2.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3.企业2019年是微型企业,2020年成长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
4.2020年底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5.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三)补助标准。
1.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行业分档次对排序靠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户数不超过300户。
2.对2020年落实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的5个区县分别给予2个额外奖励指标。
3.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1.企业入库。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2),申请进入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
2.市级筛选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入库企业初评计分情况分行业排序,7月29日18:00前将候选奖励企业名单下发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3.企业提交资料。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候选奖励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候选奖励企业于8月10日18:00前申报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县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8月25日18:0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份)和区县真实性审查意见(真实性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交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申报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重庆市“微升小”数据采集表(附件1和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2019年、2020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9年、2020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技术改造、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程巧,63895334。
附件1
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 | |||||||||||||
企业填写 |
企业名称 (盖章) |
|
区县 |
| |||||||||
注册地址 |
| ||||||||||||
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子邮箱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户 |
| ||||||||||||
所属行业 |
□工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只可选择一类,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准)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申报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 |
□行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采购与营销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完整的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其它: | ||||||||||||
企业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
□是 □否 | ||||||||||||
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
|
2020年年末从业人数(人) |
| ||||||||||
2020年企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人数(人) |
| ||||||||||||
2020年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占比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退还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数据采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成立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填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 |
2019年度(微型企业) |
2020年度(小型企业) | |
年末从业人数(人) |
|
| |
发放工资总额(万元) |
|
| |
企业连续1年缴纳社保人数(人) |
|
| |
缴纳社保总额(万元) |
|
| |
实缴税金(万元)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万元)(2019—2020年) |
| ||
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
| ||
获得投融资情况 |
| ||
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 ||
本企业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列类别名称 |
微型企业标准 |
小型企业标准 |
中型企业标准 |
工业 |
采矿业(包括06~12大类),制造业(包括13~43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44~46大类)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业 |
信息传输业(包括63~64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6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73~75大类)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
备注: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行业除外。
附件4
重庆市“微升小”企业奖励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佐证材料 |
年末从业及缴纳社保人数 |
25 |
2020年末从业人数:10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缴纳社保人数:3人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人加1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25分。 |
签订用工合同并有1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记录的人数。企业连续1年及以上,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人数。 |
年末从业人数:两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两年内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1年以上。 |
实缴税金总额 |
10 |
每1万元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 |
企业2019年、2020年纳税的缴税凭证。 |
实缴税金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实际缴纳税金总额较2019年度实际缴税金总额增长率。 | |
营业收入金额 |
10 |
营业收入:50万元得基本分2分,每50万元加0.2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金额。 |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
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
净利润金额 |
5 |
每5万元加0.5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金额。 | |
净利润增长率 |
5 |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 |
技术改造 |
5 |
设备投资额20万元以上得2分,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按比例计算,最高得分为5分。 |
2019—2020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 |
购置设备发票。 |
知识产权 |
5 |
每项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成立以来,获得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相关证书。 |
企业融资 |
5 |
资本市场上市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得5分。获得风险投资(含市产业引导基金)的,每50万元得1分。获得银行贷款的,每20万元得1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获得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2019年—2020年获得2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含已还款和贷款期内的)。 |
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证明材料;风险投资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贷款合同。 |
奖励表彰 |
5 |
区县部门1分,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2分,市级政府及国家部委以上4分。可叠加计分,最高得分为5分。 |
区县部门以上的各类奖励表彰(含企业负责人个人所获奖励表彰)。 |
相关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
5 |
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无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六、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含微企园和微企村)。已连续两年获得运营绩效奖励的,不再纳入今年奖励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前成立并正常运营);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已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户数7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的入驻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别对全市排名靠前不超过20个的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奖励。每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加盖公章的平台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平台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5.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附件3);
6.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附件4);
7.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5);
8.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附件6);
9.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孵化平台聚焦产业链及产业特色情况。)
10.绩效评价指标表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2.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3.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4.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5.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6.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 7.重庆市微企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附件1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申请表
运营情况 |
平台名称 |
|
区县 |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 负责人 |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孵化园详细地址 |
|
开办时间 |
| ||||
总面积(平方米) |
|
入驻企业总数 |
| ||||
服务微企面积(平方米) |
|
入驻微企户数 |
| ||||
微企入驻率(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
|
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人数(人) |
| ||||
2020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户数 |
|
2020年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万元) |
|
服务满意度(%) |
|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万元) |
|
2020年所有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人) |
| ||||
入驻微企获得的知识 产权件数 |
注册商标件数(件) |
|
平台聚集的 合作服务机构 数量(家) |
| |||
发明专利件数(件) |
| ||||||
软件著作权 件数(件) |
| ||||||
集成电路设计(件) |
| ||||||
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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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20年平台服务的入驻微企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服务 项目 |
解决服务需求的项次 |
接受服务的微企联系人 |
微企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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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 |||
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
平台名称: |
| ||
接受服务的 微企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就业人数(人) |
|
缴纳社保人数(人)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解决服务需求 |
服务项目 |
服务次数 |
其中免费服务次数 |
□信息服务 |
|
| |
□融资服务 |
|
| |
□创业服务 |
|
| |
□人才与培训服务 |
|
| |
□技术创新与质量服务 |
|
| |
□管理咨询服务 |
|
| |
□市场开拓服务 |
|
| |
□法律咨询服务 |
|
| |
主要服务内容 |
| ||
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0年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参加活动的企业数量 |
备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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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是否 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 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就业人数(人)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 (万元)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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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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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重庆市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
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单一运营场所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2020年度服务入驻的微型企业不少于20家; 6.2020年度开展服务活动10次以上; 7.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不给予绩效评价奖励。 | ||||
绩效考核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1 |
孵化场地面积 |
园区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
10 |
2000平方米以上(含)5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2 |
入驻微型企业户数 |
入驻微企30户以上 |
10 |
30户以上(含)5分,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根据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认定微型企业标准,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3 |
微企入驻率 |
入驻微企户数与入驻企业户数的比率 |
10 |
70%(含)—80%得5分,80%(含)—90%得7分,90%(含)以上得10分。 |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4 |
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 |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
5 |
5人以上(含)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2020年10月、11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服务微企数 |
2020年服务入驻微企数量 |
5 |
20户以上得3分,2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服务微企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6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20年平台组织开展的参与企业10户以上/次的政策宣讲、人才培训、融资、技术、对接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次数。 |
5 |
10次以上得3分,增加1次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总结简报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7 |
服务满意度 |
接受服务的入驻微企对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5 |
80%以上得3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20年服务微企情况确认表 |
8 |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 |
平台聚集的合作服务机构数量。 |
5 |
5家以下不得分,5家(含)以上得3分5家以上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平台与其他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协议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9 |
入驻微企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入驻微企获得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的件数;成果转化项数。 |
10 |
1.每获得注册商标1件得0.1分,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1件得0.3分,最高不超过7分。2.成果转化1项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文件。 |
10 |
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 |
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中缴纳社保人数。 |
10 |
1.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人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2.平台在孵企业就业人数中缴纳社保50人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人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2020年已入驻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
11 |
入驻微企获得融资额 |
2020年为入驻微企争取获得的融资额 |
5 |
2020年为入驻微企争取获得融资额500万以上记3分,500万以下不计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融资协议和资金到账凭证等文件。 |
12 |
产业集聚 度 |
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有产业特色。 |
10 |
孵化平台积极聚焦产业链5分,有产业特色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平台介绍、主要产业、营业收入占比等。 |
13 |
平台孵化 效果 |
孵化微企效果明显 |
10 |
1.在孵微企获得2020年微企成长奖励1户得2分;在孵微企在2020年获奖国家级奖1项得3分,市级一等奖或金奖1项得2分,二等奖三等奖1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平台获得市级荣誉1项1分,市级新闻报道1次1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其他孵化效果,最高不超过3分。 |
在孵微企获得荣誉证书、成长奖励企业的通知文件,获奖照片或其他官方认定证明材料等;平台获得的荣誉证书、资质,新闻报道等。 |
七、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方向。
区县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微型企业双创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
2.单一场所服务微型企业的孵化场所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3.2020年入驻微型企业60户以上,微型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入驻率)60%以上;
4.有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团队,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按照不超过区县政府支持平台建设资金额度,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享受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一次性补助的,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于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资金申报类”栏目在线填报并打印《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方案;
3.孵化平台发展基本情况(含平台主要集聚产业及其产业集聚效果)
4.区县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相关材料;
5.区县政府商请市经济信息委支持建设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的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粟远均,63895264。
附件:1.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
申请表
2.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表
3.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表
附件1
重庆市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运营 情况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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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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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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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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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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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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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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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平方米) |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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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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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微企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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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总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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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微企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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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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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实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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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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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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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再申请绩效奖励。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平台运营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表
序号 |
姓 名 |
学历 |
职务 |
职称 |
是否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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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已入驻企业名单表
平台名称: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是否 微企 |
主要经营项目 |
入园 时间 |
所用孵化场所面积(平方米)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 (万元)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就业人数(人) |
2020年所有入驻企业 实缴税金 (万元) |
获得知识产权件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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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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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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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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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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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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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八、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并已全额还本付息。贷款逾期的,不予贴息。
(三)补助标准。
一年期贷款按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期贷款按4.7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贴息金额),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已获得贴息未满2年的企业,可继续申报2020年4月30日以后的贴息。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贷款本金偿还凭证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谭毅,63895304。
附件: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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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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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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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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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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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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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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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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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起止日期 |
贷款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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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情况 | |||||||
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 (万元) |
贴息起止日期 |
贴息天数 |
贴息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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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该批贷款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贷款贴息政策。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说明:1.“开户银行”“贷款银行”需填明支行,“如农商行**支行”;2.“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进行贴息;3.“贷款起止日期”“贴息起止日期”用统一格式,如“20180310——20190309”;4. “贴息天数”计算到日;5.“贴息金额”=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贴息天数÷365×基准利率÷2。
九、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改挂牌。
(二)申报条件。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挂牌奖励项目。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已获得挂牌成长板奖励,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2.股改奖励项目。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如企业符合股改奖励条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1)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3)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股改专项法律意见书及付费发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及付费发票;
(6)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及付费发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蒋伦,63895400。
附件: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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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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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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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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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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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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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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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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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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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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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板块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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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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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股改及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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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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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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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改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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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 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实交税金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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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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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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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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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1.本公司申报股改挂牌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本公司未获得市级其他部门的股改挂牌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十、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多种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首次融资额为各种方式首次融资金额之和。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企业获得首次融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企业获得首次融资的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黄炜,63895383。
附件: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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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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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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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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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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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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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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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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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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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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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板块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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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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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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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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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实缴税金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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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融资 情况 |
融资类型 |
融资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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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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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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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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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承诺1.本公司申报首次融资奖励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本公司未获得市级其他部门的首次融资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重庆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等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且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
2.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申报时以网站上报送数据为准,不得临时增加数据;
3.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性支出50万元以上;
5.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6.申报融资服务机构专项绩效奖补的,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或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三)补助标准。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二十家,单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见附件2);
2.融资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
4.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的证明材料,融资服务活动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数量应在10户以上(含10户),类型包括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服务活动形成的通知、签到册、影像资料(如会标影像)、总结简报等;
5.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额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及服务业务支出审计报告;
5.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肖洪春,63895381。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评价指标
2.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3.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4.年度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评价指标
一、资格条件 | |||||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在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填报系统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 |
有不符合条件之一者,不予奖补。 | ||||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
3.上年度服务性支出(包括融资服务机构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差旅费、办公费用等服务成本支出和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服务场所装修改造、服务设施设备购买等能力建设投入)50万元以上; | |||||
4.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 |||||
二、绩效评价指标 | |||||
考核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
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户数 |
上年度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 |
30 |
100户(含)以上得20分,不满100户不得分,10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05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和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 |
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 |
融资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每次接受服务的企业超过10户(含10户)的融资政策宣讲、培训、投融资对接洽谈等现场服务活动。 |
35 |
10次(含)以上得20分,不满10次不得分,10次以上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5分。 |
服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申报,登录系统打印服务工作开展证明。 | |
上年度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
上年度通过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私募融资的金额总和。 |
30 |
50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不满5000万元不得分,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融资服务机构与服务企业的融资合作协议、企业服务确认表、企业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发票复印件 | |
上年度服务满意度 |
接受融资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平台所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 |
10 |
80%(含)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80%以上每增加1%加0.4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服务企业户数以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数目为准。 | |
加分项 |
引导企业注册“渝企金服”等专项工作。 |
5 |
|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资料综合评定。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填写并盖章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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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及面积(㎡) |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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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 |
| |
上年度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次数 |
|
上年度提供免费融资服务次数 |
| |
上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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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服务性支出总额 (万元) |
| |
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及数据报送情况 |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 ||
开户行 |
| |||
帐号 |
| |||
融资服务 机构承诺 |
本单位申报服务绩效奖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_____年度融资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 ||||||||
融资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 ||||||||
序号 |
接受服务的 企业名称 |
服务内容 |
解决融资需求数量 |
接受服务的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服务评价 | ||
很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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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_年度企业服务情况确认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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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的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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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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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企业的服务需求 |
| ||||
是否签订服务合同 |
是□ 否□ |
服务性质 |
免费服务□ 收费服务□ | ||
服务项目 |
融资政策宣传解读□ 融资信息咨询□ 投融资推介对接□ 融资培训□ 其他□ | ||||
主要的服务内容 |
| ||||
服务满意情况 |
很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接受服务企业 确认情况 |
|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十二、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
(三)补助标准。
根据2020年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绩效评价规则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绩效奖补实施方案》),按梯次给予适当奖补,单个银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的0.5%,具体梯次奖补情况如下:
排名 |
绩效级别 |
奖补额度 |
排名第一、二 |
A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5% |
排名第三、四 |
B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4% |
排名第五、六、七 |
C |
不超过该银行当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0.3% |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绩效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合作银行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评分规则所列内容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绩效评分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十三、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获得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https://syjz.cqsme.cn/#/index)申请且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
(三)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额的2%(年化)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贴息金额测算公式:贴息金额=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价值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贷款实际利率)。贴息标准暂按2%的上限测算,最终补助金额以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平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贷款批复等银行出具或签订的能够明确为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佐证资料)、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2.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
3.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区县
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所在地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主营业务活动 |
| |||
企业规模(系统自动生成)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
|
|
| ||
企业贷款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用途 |
2020年实际支付利息(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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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总计 |
|
|
| |
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未获得市级部门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3.企业所填贷款资料须与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平台数据一致。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年 月
附件2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承贷行 |
银行账号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起始时间 |
贷款到期日期 |
实际放款时间 |
执行利率(%) |
2020年实际支付利息 (万元) |
贷款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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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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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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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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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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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企业2020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2.表中“存贷行”只需填明支行,“如工行**支行”即可;
3.表中“贷款起始时间、贷款到期时间、银行放款时间”用统一格式,如“20200101”。
附件3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区县汇总表 | |||||||||
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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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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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活动 |
企业规模 (中、小、微型) |
2020年贷款金额 |
2020年支付利息 |
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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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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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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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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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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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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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十四、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1日以来,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商贸及经营范围为纯销售企业)。已连续两年获得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的企业,不再纳入今年支持范围。
2.同一法人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每年只支持一个,原则上1万元以下的奖补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并审核通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不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含),参加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由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含),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同一展会,每年择优支持项目总额不超过当年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的8%,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
3.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材料。
1.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平面图等)、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或相关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4)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境外及港澳台展会项目
(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
(2)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附件2);
(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承诺书;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体现展位号、展位面积、展位分布图等)、展品运输合同、展位费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付汇凭证等银行电子回单、展位费发票或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展品销售合同(订单)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5)参展总结报告,主要包含:展会简介(主办单位、展会规模、展会地区等)、参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展位装修及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参展绩效(参展期间展品销售情况、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存在问题等;
(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出入记录页);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流合作处:陆晶双,63895294。
附件:1.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报表(申报
参展补助)
2.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3.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申请表 (申报参展补助) | |||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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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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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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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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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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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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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简况:(300字之内,重点介绍项目实施及成效) | |||
参展费用合计 (万元) |
其中展位费(万元) |
展位号 |
展位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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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注:项目实施简况要求在300字之内;需填写全部申报企业,可自行增加行数。 |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报备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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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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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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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注明当年营业收入及在职职工),参展目的意义、展会情况、行程安排、费用预算、预期效果等) | |||
报备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企业于参展前一个月报备,报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展位合同或邀请函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鲜章);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奖补评价指标
一、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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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指标 | ||||
评价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展会等级及类型 |
主办单位 |
20 |
由地市级(含)以下单位主办的展会得10分,省部级(含)以上单位主办的展会得20分。 |
会刊主业或展会情况简介 |
展会规模 |
20 |
展会净面积5万m2及以下得5分,5万m2—10万m2(不含)得10分,10万m2及以上得20分。 |
展会情况简介 | |
展会地区 |
7 |
重庆市内的展会得5分,重庆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得6分,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会得7分。 |
展会情况简介 | |
展位面积(折成标展计算) |
展位面积 |
20 |
展位面积为1个标准展位得5分,2—4个标准展位得10分,5—10(含)个标准展位得15分,超过10个标准展位,每超过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展位合同复印件 |
参展企业类型 |
参展企业类型 |
3 |
参展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得3分,非制造业企业得1分。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参展绩效 |
参展期间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 |
30 |
成交金额或签订订单金额5万及以下得5分,成交或订单金额每增加20万得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成交金额为0或没有签订订单不得分。 |
销售合同或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 |
十五、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上云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1.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
3.市、区、企业三方签订的《2020年工业互联网十大平台培育工程任务书》(复印件);
4.评测机构出具的2020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评估验收报告;
5.平台所在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区级资金支持情况;
附件:重庆市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
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报书
附件
重庆市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中小微 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申报书 | |||||
申请企业 |
**公司(公章) |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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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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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
目标类型 |
全年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以评估验收结果为准) | |||
平台服务 |
服务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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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庆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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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设备/车辆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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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庆设备/车辆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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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重庆研发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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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 |
平台交易(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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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市级部分)申请明细 | |||||
目标类型 |
全年目标 |
市级部分 | |||
平台服务支持(企业上云服务奖励和设备上云服务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
服务重庆企业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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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重庆设备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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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支持 |
重庆研发人员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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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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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