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阳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挂牌取得了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分区D27-2/02号地块7868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渝地(2016)合字(潼南)第19号、合同电子监管号:5002232016B00277)。现因你公司存在超过合同约定(规定)动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潼规资〔2022〕闲置调查第1号),因无法通过你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书面报送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潼规资〔2022〕闲置调查第1号)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彭伟,联系电话:1352738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