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信息 > 公示公告

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4-06-24

潼发改〔2014796

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4116日召开调价听证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参考周边区县价格,拟定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报经潼南县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县委第61次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自来水价格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范围为梓潼、桂林街道办事处使用重庆市潼南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各类用户。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

1、生活用水水价由2.30/m³调为2.60/m³加上污水处理费1.00/m³后,终端水价为3.60/m³

2、按上级要求,生产用水和商业服务用水两类合并为一类。原生产用水水价由2.90/m³调为3.20/m³,原商业服务用水水价由3.10/m³调为3.20/m³,并类后生产商业服务用水水价为3.20/m³,加上污水处理费1.30/m³,终端水价为4.50/m³

3、建筑用水水价由3.10/m³调为3.40/m³,加上污水处理费1.30/m³后,终端水价为4.70/m³

对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五保户、特困户执行优惠价格政策,按现行水价执行,不作调整。

三、做好调价的相关工作

自来水价格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供水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和谐发展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遵守价格法规,严格执行规定供水价格;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电视台、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水价政策。同时,要提高供水质量,保证用户用上放心水。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用户监督。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51月抄表水量起执行。

                              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222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