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
关于调整潼南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标准的通知
潼发改〔2023〕16号
重庆市潼南区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价格机制,疏导城市公交价格矛盾,合理补偿公交企业营运成本,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平价出行需求,促进我区城市公交事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履行调定价程序,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客运票价
潼南城区公共汽车全部运营线路实行一票制票价,票价由1.5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
二、票价优待政策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二)盲人和一级、二级残疾人应办理免费乘车卡,凭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办理优惠乘车卡,凭卡享受票价4折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三)本区行政区域内年满65周岁的老人应办理免费卡,凭卡免费乘车;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若为学龄前儿童须有人监护陪同方可免费乘车。
(四)中、小学生实行4折优惠票价,即:票价由0.60元/人·次调整为0.80元/人·次。
(五)办理使用公交IC卡的普通乘客实行8折优惠票价,即:由1.20元/人·次调整为1.60元/人·次。
(六)票价执行期间,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推动政策顺利实施。公交票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交企业要有专人负责政策宣传、舆情回应、政策解答,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提高服务,促进行业优质发展。公交企业应充分认识公交票价调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充分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加强车辆维护和换代更新,提升我区公交整体形象;加强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乘客的满意度。并要在公交车内、乘车区域等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原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关于调整1、2、6路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潼发改〔2015〕600 号)文件同时作废。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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