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
整改责任单位 |
潼南区 |
整改目标 |
坚持问题导向,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在2020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确保2022年底我区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是对生活垃圾填埋区和渗滤液调节池膜覆盖,修复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效控制雨水进入填埋场形成渗滤液,并由梓潼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排查修复。二是区城投集团(原区建工集团)实施填埋区应急加固工程,新增库容约70万立方米以上,满足5年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需要。三是潼南区湟海水处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现有处理设施(生化+膜)处理能力达160m³/天,2台一体化处理设施(膜)设计规模为600m³/天,计划2022年初新添置一台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在推进二期扩建相关事宜。四是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渗滤液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五是2021年7月5日区政府召开垃圾填埋场相关事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2021-49),从源头减量、经费保障和企业部门落实职能职责等方面确保我区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区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即刻要求相关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六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发电耦合制氢项目及氢能示范项目,按市级要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填埋量。整改成效:渗滤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两个渗滤液调节池处于安全水位。 |
整改时间 |
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敬峰15310389382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