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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8-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2019年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新要求、新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深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开办、减证便民、规范招标投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审批服务“一网通办”等方面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住房城乡建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围绕完善“2+N”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企业18条”、放宽准入门槛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3)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配合打造利企便民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全面梳理汇总国家、市级、区内利企便民政策,分行业、部门、类别向全区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推送,确保政策找得到、看得见、用得上。(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2.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等方面,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2)围绕实施五大环保行动、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办二次回访反馈问题整改、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3)围绕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1)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区教委)

(4)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确保所有部门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1)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按照职责任务,动态公开主要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进度等信息。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事单位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议,并按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单位应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潼南日报等媒介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网上调查、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行政执法公示标准,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1.全面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区政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区政府发布重大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该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材料要通过区内主流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并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解读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经济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行政复议驳回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控制在2%以内。(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3)进一步办好区政府公开信箱,主动公开有代表性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定期公开信箱办理统计数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切实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综合协调、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运维管理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一)开设注销。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专题或子网站,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备案,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开办。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移动端,确有需要建设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建设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二)清理整合。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对无专人维护、长期无更新、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要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不符合开设要求的,要先整合后关停;对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完善功能、配齐保障队伍、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优做强。予以关停的,要按程序注销有关认证信息;予以保留的,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区政务新媒体数量精简、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

(三)内容保障。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发布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渝府办发〔2019〕63号)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工作,其中微博、微信订阅号类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微信服务号类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1次。

(四)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技术安全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汇同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技术平台和信息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护职责。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并对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逐一落实监管措施,抓好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履职尽责,抓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二)加强考核督查。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于每年度1月31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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