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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25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1日起到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24条,其中预算及决算信息9条,公示公告及工作动态44条,惠民惠农资金相关信息159条,基层政务相关补贴发放信息59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没有对市场主体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民政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内容,明确并详细介绍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办理渠道、答复时限及注意事项等,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件,占100%;不予公开的有0件,占0%;无法提供的有0件,占0%;不予处理的有0件,占0%;其他处理的有0件,占0%;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逐一告知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则、上传信息标准及审核流程,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电子化公开,开设基层政务公开和惠民惠农资金栏目,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合理规划分类,并及时按照最新要求,对潼南区人民政府网民政局子栏目进行更新、调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总结学习优秀区县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并及时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明确政务公开审核流程、上传信息标准及政策答复要求等,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严格整改落实。全力配合上级部门日常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已发布但不规范、不标准的信息及时整改到位,对人民群众关切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潼南区民政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公开信息内容的细节问题把关还不够。对于政务公开的信息还存在部分表述上的错误,信息编写者及审核过程中还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信息公开与各业务科室工作密切相关,各科室主动提供信息的积极性、上传信息的规范性及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协调指导及常态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进一步。一是对于需要进行公开的信息,加强日常工作的提醒及监督排查,实时提醒全体干部职工注重信息文字表述质量,提升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相关工作要点的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发布和更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三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效率和质量,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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