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区政府部门 > 区公安局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25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抓实抓细运行机制、平台载体、专业队伍“三个建设”,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重点事项,有效提升了公安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基础信息,适时发布《潼南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修订稿五)》《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的通告》,按需公开《应指工程运维服务》《智能交通运维服务》等采购信息51条,对治安管理支队、车管所行政许可结果落实“一季度一公开”;聚焦“身边暖警”“我为群众办实事”“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主题,通过门户网站专栏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5条,同比上升81.03%,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6件,公开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审查、分办、拟办、答复、送达、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依法及时作出答复。2023年,本机关收到群众邮寄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数质并重”,将公安信息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绩效考核,制定《信息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实行分序列考核、每月通报展示,切实提升了公安政务动态类信息报送积极性、实效性;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制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信息,一律落实“部门自审、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三级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规范、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优化门户网站建设,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政务新媒体账号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张表”,分两批次更新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常见事项办事指南”82项,及时关联“渝快办”。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依托“平安潼南”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头条号、抖音号等5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潼警”“潼警快讯”“全民反诈”等专题合集6个,公开政府信息5436条,被公安部及中央级媒体采编254条,总阅读量达到710余万次;通过平安潼南政务新媒体发布“一标三实”入户信息采集、养犬管理等政策解答5次;针对辖区内一起网络谣言,发布警情通报1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潼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潼南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发布信息清单》,主动认领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公开质效;积极参与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抓实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自查整改,进一步推进了政务公开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2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549

行政强制

59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3.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多、动态栏目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错情较多等问题。2024年,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广泛使用数字化、图解、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二是加强信息考核、栏目巡查、专人盯办,坚决杜绝出现栏目断档、逾期更新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推进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源,发挥同频共振优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