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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1-01-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潼南区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积极落实公安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在主动公开方面,围绕疫情防控、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服务民生等中心工作,依托“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编发信息,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公安信息”“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3条;通过区政府采购平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66条,采购总金额683.5万元;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32件,公开率100%。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保密审查、公开发布审批等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平台建设方面,做强“平安潼南”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等公安新媒体平台,通过“两微一端”公开政务信息876条。在监督保障方面,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更新维护、信息监测等工作,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加大内部信息公开督查力度,并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考评。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群众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4

73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

+2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5

0

86181

行政强制

35

0

13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6

68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潼南区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效,但仍存在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不够多元等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机制。健全信息源头管理、发布审核、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以群众关注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着重加大户政、交通管理、执法办案等事项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规范发布公开信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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