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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1-03-10


2020年,重庆市潼南区各级行政单位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部署,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公开质量为主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取得明显成效。向社会公布潼南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各项数据统计周期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潼南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双四级工作机制,在管理方面,由常务副区长牵头抓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统筹督办、政务公开科执行办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在信息审核方面,坚决贯彻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要求,向政府网站发布的每条政务信息必须经部门、镇街分管负责人审核。严守保密制度,对关键涉密科室实行上网单机分离,配有专门的政务公开计算机和移动介质,全区未发生涉密文件、私人信息泄露等事件。《潼南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发布实施,印发《2020年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等文件通知,明确和细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职责、公开重点和目标任务等,被纳入首批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区县。收到并办结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涉及行政复议1件,经市司法局审核结果为驳回原告复议请求。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12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了培训,讲授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操作流程,培训人次达80余人。

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重庆市潼南区依托区政府门户网为主要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98持续加大公开信箱的日常办理和回复质量督办,全年累计办结群众网上来信1003件(其中区长信箱532件、市长信箱205件、市长公开电话26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达到100%,在联系沟通、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4件(其中,办结13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1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其中,维持结果2件,尚未审结1件)。

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上线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578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上线工作。依托重庆市政务服务网和渝快办APP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事项1257个,实现网办率100%

   加强监督保障根据《潼南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先后4次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入第三方技术监测,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自查4次,发现问题38项,全部完成整改;发布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督查通报4次、考评通报4次,整改问题90余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均纳入日常安全监测,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2次,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信息被篡改等网络安全情况。各责任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公开数量、质量均有明显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5

35

1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6

86

61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3

20

98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7

24

13327

行政强制

24

5

3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7

1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6

143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1

2

0

0

0

1

1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2

0

0

0

1

1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0

2

0

0

0

1

1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1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急需强化。尽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力度不够大;二是信息采集不够丰富;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四是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优化。继续整合、优化政府门户网、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并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各类公开平台互联互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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