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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3-04-01

2012年,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各镇街、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信息时效进一步提高。一是积极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采编和审核,狠抓信息的时效性和重要性。二是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纳入全县的综合目标考核,要求各镇街、部门在主动公开信息时,做到及时、准确,加大各项政策的解读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信息发布的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了崭新的飞跃。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的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一是潼南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通过全新的改版升级,网站资源得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设置县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要求和需要。二是修改、完善了《潼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全县22个镇街、部门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了由镇街、部门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职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今年来,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网上咨询等方式,多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载体
1、潼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即潼南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tn.cq.gov.cn)
2、潼南报、潼南电视台
3、新闻发布会。
4、县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
5、县图书馆
6、县档案馆。
(二)门户网站公开内容
自网站开办以来,潼南县公众信息网一直是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各项政策法规、政府动态、便民服务等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渠道,也是潼南县与社会群众互动和交流的平台。今年,潼南县公众信息网共发布各类信息620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占12%,工作动态类信息占38%,政策文件类信息占23%,行政决策类信息占14%,社会服务类信息占8%,其他信息占5%。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665余条。
(四)潼南政报
2012年,《潼南政报》累计印发102期,刊发信息700余条(篇)。
(五)新闻发布会
今年,我县共举办自主新闻发布会9次,其他各类新闻活动50余次;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近800人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直接发布报道5000余篇(条),直接信息发布报道文字总量超过190万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县政府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部门、乡镇政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镇街、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二是公开信息不完整、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网站群体系不完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扎实有效推进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主动公开中避免出现重形式轻内容现象,努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完整、及时、规范,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研究制定财政信息公开发布机制,逐步公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二)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信息公开
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信息公开机制和制度,深化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编制公共企事业办事及信息公开目录,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及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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