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胜镇主要通过新胜镇人民政府信息网站、潼南微发布、潼南网等新媒体,以网上公开发布的形式,共制作和主动发布政府信息900条,涉及决策公开38条、决策部署落实30条、机构人事30条、财政资金10条、应急管理50条、精准脱贫50条、新闻发布6条、监督保障60条等方面;还通过新胜镇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2.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将编制、公布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认真修正、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对涉及“六稳”“六保”政策信息进行转载发布,扩大“六稳”“六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进一步巩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
3.2020年,新胜镇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0件,清理规范性文件数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新胜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环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胜镇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各办公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新胜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执行新胜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开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各办公室认真把关,办公室严格审核,经领导审定后发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出现不规范信息发布的情况。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主动公开栏目更新的频率和质量。
四是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新胜镇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网站集约化平台。根据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积极与区电子政务中心对接跟进,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改版。并按规定进度于2021年1月22日前上线使用。
二是根据2020年“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要求开展2个阶段的政府信息自查工作,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标准化建设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栏目标准,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建立健全对多个领域的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及时调整目录名称和栏目内容。严格落实“五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开展应急宣传科普、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等宣传。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新胜镇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0年,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内容相对单一,缺少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二是群众对政府信息网站的了解不够,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改进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栏目自查、宣传、第三方测评问题反馈整改等各项工作,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和保密审查。对发布信息条数较少的栏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丰富信息发布的内容,并及时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宣传政府信息网站的职能作用,加强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胜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