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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1316L/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体裁分类 ] 机构 [有效性 ]

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为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参谋服务。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联系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街镇、各部门(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六)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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