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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0-0555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区县(自治县)政府 [成文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有效性 ]

区招商投资局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为正处级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承担全区重大对外招商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招商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推动与国(境)内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六)负责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管理机制。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负责建立招商引资竞争争议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八)负责建立招商投资促进联动服务机制。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协调、组织、谈判和对外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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