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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0-0555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区县(自治县)政府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有效性 ]

区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展改革委)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前身是潼南县发展与计划委员会,于2007年将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并入,改组为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12月机构改革时将潼南县物价局并入县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7月撤县设区,改为区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产业发展科、改革科、投资科(行政审批科)、粮食科、生态能源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潼南区经济技术信息中心、潼南区价格认证中心。

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宣传贯彻执行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调整由本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拟订区级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计划,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油管理,负责粮食经营者进入收购市场资格审查,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一)承担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西部大开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

3、强化统筹、统揽和协调职能,增强战略谋划能力,提高把握宏观和全局的参谋能力、研究能力、分析能力。高质量发挥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着力谋划重大战略规划,推进重大改革事项,制定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推动重大项目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缩减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五)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工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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