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发〔2022〕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2〕1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牵引绿色转型,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21
第五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山清水秀美丽的巴蜀福地38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50
第七章 加强区域协作,建设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59
附件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开放、稳定发展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各方面稳步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庆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次亲临重庆视察,并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时强调,要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推进两地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时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凝聚着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体现出中国长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为重庆市及潼南区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潼南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才能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系统谋划潼南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制定潼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潼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科学制定《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潼南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将潼南建设成为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川渝合作示范区、成渝中部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精准把握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创建潼南高品质宜居城市中,把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战略规划上进行考量,体现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潼南区委、区府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十四五”时期,是全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突出成效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江河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圆满地完成了潼南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指标。2020年,涪江水质类别从2017年的Ⅲ类提升为Ⅱ类,琼江水质从2017年的Ⅳ提升为Ⅲ类,两条河流均实现水质类别的提升。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 90%以上。原为黑臭水体的鹿鼎湖打造为人民生态公园,消除了城市黑臭水体,并在第十四届全球人居环境论坛年会获得“人类居住规划设计奖”。
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达343天,较2017年增加58天,增幅20%;细颗粒物(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23微克/立方米,下降率4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324吨、1382.1吨、10441.8吨、1176.6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38.4%,24.1%,7.51%,1.12%,完成了市级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监测数据显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完成崇龛镇明月社区、太安镇太安社区等1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辖区内土壤环境、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与污染事故。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区关闭非煤矿山企业17家,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施了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矿山督查工作,完成了潼南区大桥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丽景建材有限公司、潼南县田家建材厂等15个绿色矿山建设的现场督改。强化城市绿地建设,实施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恢复等重点工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累计创建了5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和30余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提升行动,营造林面积累计4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1.7%,全面完成水土保持年度任务。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成果突出。“十三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效积极。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了潼南县桂林机砖厂等14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烧结砖企业和1条生产线。完成了老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任务。环保设备、新材料能源、农产品精加工及绿色健康品等优势产业形成集聚发展的态势。全区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单位GDP能耗下降至0.267吨标煤/万元,全面完成了市级下达的节能降耗等相关任务。启动化工园区搬迁的前期工作,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做绿现代农业,推进 “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及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成为全市唯一的国家现代农业(柠檬)产业园、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获批全国优先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
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十三五”期间,全区进一步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延伸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镇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3.8%;城市与镇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完成产城融合产业园(原潼南高新园区北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潼南高新园区东区)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建设,处理量共计20000吨/日,实现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涪江、琼江流域逐渐实施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其中琼江柏梓段建成污水管网24公里。场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完成潼南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同时积极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中防德邦、绿草缘皮革、公升彩印等10家企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淘汰燃煤锅炉5台,对11家污染排放强度较大的化工企业制定出“一企一策”整改措施,全面完成企业工艺改进和废气深度治理的目标任务。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编制出台《潼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潼南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对15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对18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用地详查,完成了新华化工、万利来化工原厂址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辖区内4块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定了《重庆市潼南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潼南区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潼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深入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其37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区加强生态环保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辖区内环境管理对象开展了执法检查、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工业园区环保检查等系列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区持续深化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镇街环保能力建设,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制定《区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出台《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潼委办发〔2017〕1号),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权重。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及水、能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专栏1 潼南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 |
2020年完成情况 |
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比例(%) |
≥3.57 |
9.56 |
2 |
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
≥57.4 |
67.9 |
3 |
湿地面积总量(万亩) |
≥7 |
7.1 |
4 |
森林覆盖率(%) |
≥48 |
41.7* |
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12 |
14.41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29 |
41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0.58 |
0.267 |
8 |
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4600 |
/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6 |
/ |
10 |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11 |
主要次级河流水质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12 |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
90 |
13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305 |
343 |
14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38.3 |
27 |
15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吨) |
|
|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达市局总量 控制要求 |
10441.8** |
|
#氨氮排放量 |
1176.6** |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2324.0** | |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1382.1** | |
16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100 |
|
#镇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93.8 |
1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9 |
100 |
|
#镇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100 |
*计算方法变化,市林业局认定达标。 **为2019年数据,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达标。 |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增大。全区城乡区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创新要素不足,区域创新能力不强,绿色发展任务仍然艰巨,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工业基本以建筑材料、能源及化工等传统行业为主,产业结构对资源依赖程度大,煤炭消耗量较大,随之带来的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碳达峰压力与日俱增。全区循环经济尚未形成较大规模,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总体不高,经济结构调整、能效提升任务依然繁重。未来一段时间,全区经济发展仍将保持中高速运行,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将持续上升,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将持续增加,带来的环境压力较大。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全区基础设施需要补齐的短板仍然较多。城镇部分老旧区管网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混接、错接现象较为突出;乡镇污水管网仍存在覆盖率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尚未全面完成,少数乡镇污水处理厂仍未稳定达标排放,尤其是总磷、总氮等指标排放不稳定。现代制造产业园(原潼南高新园区南区)、产城融合产业园(原潼南高新园区北区)存在雨污及清污尚未彻底分流的现象;乡镇散乱小企业直接排污现象仍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力较大。潼南作为农业大区,农村污染问题突出。随着我区种植业、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一是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压力大,农业经营主体大量使用除草剂,施肥以表层撒施为主。二是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控难。全区规模化养殖基本备案,但小规模养殖未备案,成为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的薄弱环节。三是尾水处理设施配套少。目前全区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405家,需配套尾水处置设施的206家,实际仅配套18家,水域环境压力较大。个别乡镇水产养殖污水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污染较为严重,导致周边河溪水质为劣五类水质。四是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难。五是农作物秸秆处置难。秸秆回收运输困难,田间地头乱堆乱放、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存在。六是尾菜集中处置难。目前全区仅桂林街道在双坝、小舟建有两个尾菜处理厂,涪江、琼江沿岸都存在尾菜污染,全区大多数萝卜洗菜池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七是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压力大。土壤污染防治需加快进程,加快摸清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现状,为后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农村地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对大气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潼南区农业发展定位为大力发展绿色蔬菜、粮油、生猪以及特色禽蛋、渔业等特色效益农业。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农用地资源的大力开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将持续凸显,而潼南属于重庆市生态功能区规划中土壤保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较重要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挑战。
污染治理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工业化城镇化推进速度快,减排压力大。少数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力度不够,废气处理效率不高,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因素影响,企业治污积极性受到抑制,部分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水污染防治存在不足,涪江、琼江流域综合整治有待进一步推进,镇乡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改造需加快步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城镇化带来的人口密度的增加,污染物的集中性排放,对区域环境承载力造成压力,特别是琼江流域水环境容量有限,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降解,水环境污染的风险加大。人类活动和工程建设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和人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系统退化趋势较明显。渝西地区水资源量先天不足,随着渝西城镇化发展,水资源区内的过度开发以及用水结构失衡,可能导致挤占下游河道的生态需水。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等新问题对生态保护的压力逐渐增大。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从国家层面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视察时明确提出,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重庆建设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为重庆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加快建设美丽重庆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路,描绘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这些都为潼南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从市级层面来看。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十四五”着力构筑新发展格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思路,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求各区县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各项工作中,深入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入了新动力。随着国家及重庆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新技术革命带来污染治理能力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环保认识高度统一,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这些都给潼南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提供了重要契机,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机遇。
从全区发展来看。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快速推进,潼南被明确为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为潼南联动成渝双核、提升战略位势带来重大契机。潼南区以重庆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加快建设“两城”“两都”“两区”“两基地”,全力打造成渝中部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推动重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十四五”时期,潼南区将持续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改善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应对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性、叠加性问题,肩负起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任。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既是艰难困苦时期,也是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要坚持统筹治理,谋划好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任务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要坚持绿色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趋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成渝、联动双城,做大做强做美宜居城市,建设“两城”“两都”“两区”“两基地”,助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带动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全面开启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抓住降碳这个总抓手,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以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群健康作为根本出发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着力解决制约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为全区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坚持依靠制度、系统治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全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坚持共建共保、联防联治。强化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坚持区域联动和辐射带动相协调。立足毗邻跨区域跨流域的地理空间,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等方面的深化合作,推动遂潼、潼铜、潼合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加强跨界水体环境治理,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土壤污染及固废危废协同治理。在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中推动与周边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强大动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全面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促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绿色转型和提质增效,出台支持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绿色升级的补贴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潼南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保持在2.07%(此数据以国家批准值为准)。
——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环境监管助推营商环境更加成熟,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6.5%。
——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涪江干流水质保持为II类,琼江水质保持III类,重点湖库水质全面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9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20年削减8%以上,氮氧化物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较2020年削减5%以上。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无放射源事故发生。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平台得以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涪江、琼江绿色生态廊道全面建成,山水与人文共生共荣、融合发展的生态之美全面彰显。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潼南。
专栏2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及预期性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类型 |
现状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环境质量改善 |
1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约束性 |
27 |
35*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约束性 |
343 |
320* | |
3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 |
约束性 |
95 |
95 | |
4 |
水功能区达标率 |
% |
约束性 |
90 |
95 |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6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 |
% |
约束性 |
90 |
93 | |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
7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24.1 |
5* |
8 |
VOCs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
5* | |
9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7.51 |
8* | |
10 |
氨氮排放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1.12 |
8* | |
环境风险控制 |
11 |
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12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
13 |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14 |
二级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
% |
预期性 |
100 |
100 | |
15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预期性 |
0 |
0 | |
16 |
五年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总数 |
件 |
预期性 |
0 |
0 | |
生态安全维护 |
17 |
生态功能指数 |
无量纲 |
约束性 |
- |
稳步提升 |
18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 |
约束性 |
9.56 |
2.07** | |
19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41.7 |
45 | |
20 |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预期性 |
43.7 |
45 | |
气候变化应对 |
21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
16.5* |
22 |
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
14 | |
2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
% |
预期性 |
- |
20* |
* 最终以市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值为准
**最终以国家批准值为准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牵引绿色转型,助推
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为基础,以工业绿色化、农业高效化、服务业现代化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构建循环经济,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规定,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促进产业生态化,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
全面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较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6.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使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推动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在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支持水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对接参与“川渝天然气千亿产能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脱硫、LNG 等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示范,推动高纯氢项目建设,实施氢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促进区域能源利用产业发展,实现清洁、低碳、经济、可靠的能源发展目标,探索建立智慧能源体系。
强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提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化工、电镀、建材、造纸、电力等传统行业节能降耗水平。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把“两高一资”项目环评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助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强化产业规范与引导。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新建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启动北部化工园区的调整,加快民丰化工、万利来化工等企业环保搬迁;重点布局新能源、特色轻工和绿色建筑建材等工业产业,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推进高新产业加速集聚,着力优化“一区三园一高地”空间布局,促进潼南高新区绿色转型、提质升级。
引进培育新兴产业。调整目前以低端建材、化工及造纸为主的产业结构,引进培育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做好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业、“互联网+农业”等相关产业的环境保护服务,推动区内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产业,打造西部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启动化工企业生态环保搬迁。深化“腾笼换鸟”,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加快协同推进化工园区整体搬迁工作。实施化工企业生态环保搬迁,对高新区东安钾肥、合才化工、同辉气体等16家化工企业实施生态环保搬迁。高站位、高规格、高标准规划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以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为方向,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部署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将碳减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工作中。严格实施能源“双控”,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审查及监管,限制过度用能。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开展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提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电镀、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改造,实施绿色建筑及绿色交通等重点节能工程,打造节能型机关、企业、社区。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持续推进“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等三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体系。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城市。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开展“低碳日” 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行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建成一批智慧生态、绿色宜居的新型低碳社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力争将潼南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低碳发展示范城市。
第四节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推进绿色技术及绿色产品。以生态环保为导向,鼓励先进绿色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示范工程,探索绿色技术中试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绿色表面处理的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成渝金属制品、循环经济产业园集成电路绿色电镀服务的重地。鼓励和推动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生产体系。推动和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绿色施工和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等的全产业链。充分发挥潼南独特的水土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山上经济、水中经济等绿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工程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发展绿色环保产品。
发展绿色产业及产业绿色改造。抢抓重庆市获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发展契机,引育新型墙体、建筑部品部件等领域企业。依托三一筑工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件、新型绿色环保建材产业,推动新久融装配式材料扩产扩能,启动建设北京千城装配式建筑项目。规范砂石开采,加大建筑弃砂回收利用。实施巨科环保园区等重点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分批分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推行任务。实施产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对区内以化工、建材、造纸等为主的传统行业进行绿色化改造。
实现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推广使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以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集成推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技术、绿色低碳循环农业生产方式,建立农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第五节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循环经济圈内打造国内领先的环保产业。以国家火炬重庆潼南节能环保特色产业基地为支撑,打造重庆市重要的节能环保、天然气综合利用和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加快环保产业园二期、电镀园清洁生产线研发等项目建设,提高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打造国内领先的全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园。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建立高耗水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集聚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巨科环保产业园扩大电镀规模,依托表面处理关键工序,聚集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表面处理企业,促进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发展。
推进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共建共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强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构建“两网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7.5%。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潼南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气田污废水综合处理及回用项目、汽车回收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项目等的实施。启动潼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项目论证工作。
发展循环农业产业。将中药材种植纳入绿色循环经济链,发展中药资源产业化过程循环利用模式与适宜技术体系。推广池塘“一改五化”、吨鱼万元集成技术、“鱼菜共生”、稻田综合种养、池塘低碳循环流水养殖等系列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设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推进配方肥落地。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还田优先、多元利用”基本原则,加快组织开展实施秸秆肥料化工程,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实施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腐熟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全面推广养殖区“猪-沼-菜(粮、果)”、“猪-肥-菜(粮、果)”生态农业模式。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加强对粪肥还田适用标准和利用过程管理
第六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保障守法企业正当权益。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超标排放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环节。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缩小自由裁量范围,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
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断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实施潼南高新区第三方治理。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结对帮扶、“云课堂”培训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力度,加快第三方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多元化第三方治理服务业态,推动第三方治理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整体化、系统化、集约化、规模化”,全力打造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专栏3 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一)能源结构与资源配置优化。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项目,新建涪江桂林、双江2座泵站及53公里输水管线。实施循环产业园综合能源投资运营项目,在循环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运营泛能站和分布式供暖热源站;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制冷设施、智能微网、能源场站等,全部建成后可实现营业值5亿元。实施潼南新能源“车桩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车站、景区景点、公园、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加油站等场所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500个,其中景区分散式充电桩50个,城镇公共充电桩240个,公交专用充电桩150个,分散式环卫专用充电桩20个,城际快速充电桩40个。 (二)绿色农业项目。实施遂潼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以涪江沿线的桂林、梓潼、双江、玉溪、上和等地为重点,与遂宁共同改建或建设5万亩高标准规模化、绿色化示范基地,与遂宁共同打造遂潼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带。实施潼南区绿色循环示范畜禽场建设项目,建设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基地10个,建设1个年出栏生猪10000头的楼层式立体示范养殖场。 |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
生态质量和稳定性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构建以涪江绿色生态廊道为主体,琼江和其他河流、湖泊、水库、渠系、山体为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滨江风光带和绿道贯通工程建设,打造连贯的沿江绿色界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保护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水土流失区、采矿区等生态退化区域,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和建设城乡生态系统,全面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产品。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持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的多样性。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着力构建“两带、两片、多廊、多点”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两带”,即涪江和琼江生态廊带,加快建设沿岸生态林带、生态护坡和支流口生态湿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两片”,即加强生态涵养林建设,保障大石桥水库生态健康,构建北部丘陵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结合马鞍山、龙马山、罗盘山、玉坪山等低山群,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增强森林生物多样性,构建南部低山生物多样性与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功能区。“多廊”,即保护涪江和琼江的次级支流生态廊道。“多点”,即保护丛刊水库、黄角堡水库、大石桥水库、涪江湿地公园、青云湖等重要生态节点。
专栏4 潼南区生态安全格局“两带、两片、多廊、多点”
—多点:丛刊水库、黄角堡水库、大石桥水库、涪江湿地公园、青云湖等重要生态节点。 |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根据生态保护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的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定期开展区内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位于涪江及南部丘陵山地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配合市级层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红线内已有的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用地或项目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建设和管理。构建以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定明山、马鞍山、罗盘山、龙马山、天台山、五桂山以及涪江、琼江等一级支流的生态廊道,保护好珍稀动物种群迁徙廊道、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和重要渔业资源繁殖水域等。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二节 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
保护水生生态系统。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区内各级河流和湖库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三无”船舶取缔、网具销毁等工作,全面落实涪江琼江等天然河流“十年禁捕”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生态保护。严格控制琼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严格实施有效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增加枯水期生态下泄流量,切实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琼江干流、主要支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建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沿江湿地体系,完善以大佛寺和金福坝两个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小微湿地群落,提升湿地系统的生态质量和生态稳定性。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建设,构建丛刊水库、黄角堡水库、大石桥水库、青云湖等湖库湿地保护体系,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河口水库深度净化湿地、河流干支流人工湿地等建设。继续推进区内主要河流岸线保护,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长江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全市碳中和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到202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45%以上。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高水平建设“一江两岸”城市生态绿道,实施滨江亲水岸线改造。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朝阳湖、双江、旧城区滨江路、大佛坝片区防洪、排涝、污水处理等工程,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城市渗水排水能力,打造50公里涪江清水绿岸。加强区内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建设环城林带、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利用零星用地、低效用地完善城区绿地公共空间和公园建设,构建城区慢行绿道网络,建设涪江自然公园和定明山-大佛坝、鹭鸶溪-鲁家沟、九凤山生态公园。着力打造大佛寺—双江古镇人文康养旅游景区、九龙山—运河生态康养景区、陈抟故里景区和太安休闲农业旅游度假区等核心景区,加强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福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实施裸露边坡绿化整治,开展桥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在道路绿化带、街头游园栽种色叶植物,推进城市增花添彩。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第三节 修复治理生态退化区域
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区内水土流失控制力度,强化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推动水土流失技术创新示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机制,推进涪江、琼江干流沿线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实施裸露边坡绿化整治,采取“经果林+”产业发展模式推进荒山荒坡生态修复。加强生态退化区保护和管控,实施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科学修复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退化区。
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对关闭、废弃矿山落实复耕复绿措施,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实施生态恢复。提高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不断美化矿区生态环境,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十四五”期间区内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
第四节 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
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观测。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综合评估全区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基础。布局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逐步完善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网络,开展长期观测。
加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建立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稳步推进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生态极度脆弱和重点保护区域生态搬迁,减少人为活动影响,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对琼江、涪江流域水生生物种类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水生生物分布情况,通过增殖放流,重现琼江、涪江消失的土著鱼类。在五桂等有野生楠木分布的镇街开展楠木保护保育工作,恢复楠木生境。
严格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区内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进行调查,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控制外来入侵物种扩散,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专栏5 生态屏障建设重大工程
(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实施潼南涪江鱼道建设工程,在潼南境内涪江流域建设750米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1座,开展鱼类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水生生态监测等。 (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潼南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完成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3处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完成各自然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实施潼南大佛寺片区虎溪河河道整治工程,在潼南大佛寺片区虎溪河长约2.3km沿线,建设污水干管等基础服务设施。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全区治理面积64.36平方公里。 (三)生态品质提升工程。实施潼南区国土绿化项目,“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营造林2万亩,天然林保护面积43万亩,对全区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城市污水管网完善与提升工程、城市雨水管网完善与提升工程、城市河湖流域综合治理等,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 |
第五章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山清水秀
美丽的巴蜀福地
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潼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力”,让潼南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持续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以涪、琼两江流域为重点,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推进精准治污。全面实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废气、建筑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五气”共治,实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同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大力推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从源头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和品质提升。
第一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控制单元和行政区域,完善责任体系,推动和保障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实施,新建改造雨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面,力争区内市控断面无Ⅳ类水质。综合运用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使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性改善。做好柠檬、蔬菜、中药材、调味品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加工产业的污水处理与排放的监督管理。持续推动工业污染源降污减排,降低涪江琼江“两江四岸”高耗水企业排污量,提升污水处理厂治污能力,降低环境负荷。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短板,提升系统效能,全面推进镇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深入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考核力度,重点打造镇街“样板河段”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与防控。编制重点流域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统筹推进治污治岸治渔。做好涪江、琼江流域内干流及支流的清漂保洁。完善履带式机械清漂船、机械保洁船、垃圾转运车等清漂作业机具的配备。实现两江港口码头船舶垃圾接收装置全覆盖,推进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到 2025年出境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
开展常态化污水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区内排污口详情,到2025年全部完成涪江、琼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对工业企业、城市及街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和“小散乱”企业等领域、场所逐级排查,严查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整改。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乡管网配套建设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完成新、改建污水管网258.47公里。做到沿河乡镇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5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确保污泥无害化无利率达到95%以上,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实施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的退出,保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加强水质监测。在龙形镇等镇街实施新建、扩建一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加快铜车坝水库、明镜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25年,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例行监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开展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
第二节 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减少污染天气。通过常态化巡查、集中督导帮扶、秋冬季攻坚、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巩固稳定达标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320天以上。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控。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为重点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大气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高新区集中集群发展,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严格执行禁燃区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潼南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工业园区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的煤电、冶炼、水泥项目,严控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区中小企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以工业涂装、化工、电子、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行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强化对区内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
强化交通污染治理。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大力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化。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优先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按排放标准、时段、路线精细化管控。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码头、船舶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红黄绿”分级管控。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明确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并完善质量考核机制,开展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创建活动。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以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控制。加强对现有餐饮业的监管,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带头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实行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维护、监测、执法管理,推动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鼓励开展油烟净化设施三方清洗维护。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止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的露天焚烧行为。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城镇生活天然气全覆盖。严查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倡导绿色装修,减少生活有机溶剂使用。引导绿色祭祀。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严防耕地土壤环境污染。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农药化肥监管台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农业种植负面清单,引导农户种植非食用农产品、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逐步对潼南区农用土地开展土壤调查与评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工作。加强耕地后期管理,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长期监控机制,明确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管控或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工业园区、矿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天然气开采区块、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实施污染地块修复示范工程,重点监控化工、电镀、废物集中处置场等行业土壤环境。定期开展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排查行动,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和风险管控。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处置场、天然气开采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
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以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天然气开采井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统筹推进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区域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 深入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持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推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经验总结,整村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形成“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紧紧围绕经济活跃、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一村一品”项目,探索利用农村良好的生态优势推动“两山”转化。全面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到2025年,全区2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乡村。到2035年,全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优势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激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倡导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膜、农药包装、秸秆回收利用,加大尾菜处理力度。加强镇村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网点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膜回收能力,完善收运和处理体系,强化秸秆“五化”利用。协同建设“西部绿色菜都”和绿色环保的“国际柠檬之都”。
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养殖专业户。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开展示范减排技术培训,逐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监测,提高水产养殖业规范养殖、科学养殖的意识和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认识,引导有条件的池塘养殖业主大力示范推广“池塘低碳高效循环微流水养殖技术”。积极探索和推广池塘水体氨氮监测报警、水体溶解氧监测报警和池塘底部微孔增氧技术等创新智慧渔业型的水产养殖新模式。通过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升级实现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健康发展,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机制。对全区规模较小的池塘养殖尾水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等措施进行池塘水质净化处理。对全区老旧池塘,推广池塘鱼菜(花卉)共生综合种养模式。对全区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指导修建多级生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固液分离及水质净化。2022年底实现潼南区不达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覆盖率100%,有效整治水产养殖污染问题。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人工湿地、生物塘、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分散污水,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因地制宜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扎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开展,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率100%,动态“清零”农村垃圾。到203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全面治理。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农户厕所改造;提档升级重点景区及景区沿线旅游厕所,鼓励引导新建房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沿线及农家乐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整村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小康家园”,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五节 强化治理噪声污染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加强城区空间布局优化,对于“先路后房”城市干道、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两侧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划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对于“先房后路”完善重大交通设施与环境敏感区之间的声屏障建设。做好潼南通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干道等重大交通设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在敏感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噪声的监督管理。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进一步强化城市建成区现有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控,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管控生活噪声影响。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水泵、风机、发电机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噪声扰民的露天或路边市场。
专栏6 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实施气田污水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主要进行辖区内钻井污水处理。实施潼南区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乡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实施潼南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400亩池塘新建多级尾水处理池 、800亩池塘新建生态湿地、500亩池塘新建底排污等尾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态沟渠5000米。发展鱼菜共生5000亩。实施大石桥水库整治项目,在大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散户污水治理及垃圾收运工程、居民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实施智慧河长建设项目,建设应用支撑系统、智慧河长信息系统、智慧感知体系建设、指挥调度中心建设、IT基础配套建设等。实施桂林街道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改移及标准化建设。实施潼南区琼江河小渡段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工程,在琼江河小渡段、平滩河、复兴河实施河道水体修复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底泥原位消解25万平方米,建设生态驳岸共2000平方米,种植垂直生物滞留带2500平方米。实施潼南区琼江平滩河段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在寿桥镇建设人工湿地17800平方米等。实施琼江流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琼江流域建设3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污水管网27公里。实施高新区南区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工程,建成污水管网约22公里,污水管道全长约59公里。实施潼南双江古镇景区浮溪河、猴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河道4.4公里,并对其实施生态修复。 (二)空气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通过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含低氮燃烧改造)、玻璃熔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锅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潼南区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对区内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改善重点工程。实施潼南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农业废弃物收储中心,回收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实施梨树湾生态综合修复项目,对大石桥水库淹没区形成的三座岛屿约60亩进行绿化美化。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完成50个村庄绿化任务。对村庄道路、河岸、湖库、住宅周边的宜林荒山荒地、空坪闲地等区域绿化。实施涪江、琼江潼南城区、场镇、农田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岸坡治理、河道疏浚、升级改造,治理河长15.0km,新建堤防护岸16.2km,清淤疏浚7.6km。 |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
领域重大风险
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针对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建立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将信访投诉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及时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针对性解决一批群访和反复信访案件,着力破解“一建就闹,一闹就停”邻避困局,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实行重大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开展饮用水源、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在区内开展突发性和累积性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开展涪江、琼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沿江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场、处置场、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
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码头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以民丰化工、新华化工、万利来化工、电镀园区等重点企业为载体,继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强化工业园区四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推进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水环境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推进智能感知设施建设,通过物联网、大数据、遥感、5G等技术,建设环境大数据应用系统,智能分析污染成因,及时预警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信息化。开展涪江与琼江天地一体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制定实施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相关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区域开展预警工作。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突发性环境风险与累积性风险的防控工作,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信息网络建设。针对突发性风险,做好预防设施建设、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升等三方面的工作。针对累积性风险,定期对电镀园区、涉重涉毒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区域河道底泥和土壤开展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掌握污染动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重庆巨科电镀园区风险防控,增加表面处理事故废水的拦截措施,建立水环境风险“四级”防控体系,完善电镀园区在线监控、地下水监测以及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琼江。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强化放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放辐射污染防治或防护措施。积极推进放辐射监测能力达标建设,保持区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加强电磁环境监管。加强区内无线电发射设施(设备)和输变电设施环境监管。积极支持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基站等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妥善处理邻避效应引发的通信基站环境信访投诉。严格落实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输变电建设单位、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完善放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化与公安、反恐、卫生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放辐射源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要求,推进放辐射安全与防护分类培训改革,提升培训质量。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处置。在全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和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区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推动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小微源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等数据统计口径和方法。推进大宗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率达95%;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75%。
防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深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贯彻落实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规范运行。在“十四五”期间,继续保持危险废物(含医疗危废)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加强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的监管。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推动规划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推进镇级医疗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将农村和较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收运系统,进行集中转驻存。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确保全区医疗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第四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重点危化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年度监测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GPS等监控设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一体化监控、信息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范运输路线,明确禁运时间段,降低因危化品运输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机率。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行业的环境准入,加强对涉重企业的监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禁止将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以民丰化工铬渣处置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处置场、电镀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监测,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十四五”期间高新区规划引入的黄金精炼及加工、表面处理等项目做好前期评估,严控重金属新增产生量,强化重金属污染监督性监测和环境风险管理。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全面贯彻《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涂料、化工、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筛查识别、风险评估、监测监管技术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来源、归因分析和环境效应研究,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评估体系。
稳步实施区内化工企业搬迁。对化工园搬迁工作进行深入摸底,科学评估,规划、安全、环保等合规情况,稳步有序实施整治搬迁工作,不搞“一刀切”。对尚未搬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第五节 防范化解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等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铃声一响,民意即通”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抽查回访满意度98%以上。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针对性解决群访和反复信访积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强化“三到位一依法”,推动“事心双解”,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要求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让集访群体、长期信访人员息访。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主动公开环评文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避免因渠道不畅而阻塞民意,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邻避”问题借机挑拨。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决策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社会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生态文明监督。完善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办理制度,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环保责任,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通过规划先行、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开展社会稳定评估等措施,积极化解“邻避”矛盾。
专栏7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潼南区城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新增水域清漂船1艘,转运车1辆;升级改造公厕20座;新改扩建区域生活垃圾压缩站2座。实施潼南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新增库容70万m3。实施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对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改造,达标出水350m3/天,实施潼南区垃圾分类体系化建设项目,完成208个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新增及更换三分类、四分类垃圾桶20000个;新增勾臂车30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实施潼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一座占地100亩,装机容量21MW,日处理能力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400吨/天)。实施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建设150万立方库容的固体废物填埋场,4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3.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等。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条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
第七章 加强区域协作,建设遂潼川渝毗邻地区
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加强涪江、琼江流域保护,统筹规划岸线资源,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与协同治理,探索构建跨区域的生态协同发展与联合执法新模式。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实现跨省市、跨系统、跨部门资源整合,推进形成流域协同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格局,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和环境共保中先行先试,引领示范,建设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第一节 协同推进生态共建
共建生态廊道。结合遂潼两地“双评价”研究成果,协力增强生态空间保护,共同制定区域生态环保规划,建立跨境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协同管控机制。加快涪江、琼江生态绿色示范走廊建设,积极创建琼江全国示范河湖。实施涪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构建以山地、森林、浅丘、绿地、河流等为核心的“三山为屏、中部浅丘、两江相连”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涪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共同开展涪江流域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加强小型溪河、沟渠、塘堰、稻田等小微湿地建设,提升一批湿地公园品质,开展姊妹湿地公园建设,构建成渝地区湿地连绵带。
共建森林城市群。推进区内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打造四季有花、五路常青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加快推进南(充)遂(宁)潼(南)铜(梁)合(川)森林城市群建设。共同制定和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林地经营权证以及经济林木权证等制度,深入实施绿化行动,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协同推进林长制,深化川渝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合作保护,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
统筹规划岸线资源。落实涪江琼江的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推进涪江、琼江干流沿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流域岸线生态功能。
共抓生态管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信息、监管、决策全过程,联合四川省遂宁市全方位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构建遂潼“智慧生态”合作示范区。探索联合编制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行“三线一单”“十四五”专项规划联动,实现环境目标、空间管控、产业定位、结构布局的协同推进。探索推动建立两地生态环境标准合作制(修)订制度,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工作,形成适用于成渝地区一体化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统筹两地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支持并加快实施。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涉及两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审批、助推重大项目。
第二节 深入开展污染共治
统筹涪江琼江污染治理。加强涪江、琼江流域与上下游地区水污染防治交流,加快编制涪江、琼江(遂潼段)流域治理方案,实施跨界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毗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开展联合巡河行动,加强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有效落实一张清单管两地的联动机制。探寻与上游四川省相关区县合作模式,加强上游污染防治,应对输入型污染,共同推进涪江、琼江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协助实施琼江遂宁市三家镇大坡社区拦河坝至崇龛镇索桥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实现崇龛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实施白家河遂宁西眉镇至入涪江河口(双江镇)河段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实现白家河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推进重点区域的交通、工业、生活源扬尘污染的协同治理。开展交界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预报,探索构建空气重污染预警的统一标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持续推动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协同控制。以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共同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
统筹固体废物跨区域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推进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加强尾矿污染治理,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协同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完善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边界环境风险隐患及环境质量动态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打击危险废弃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跨区域环境监测联动。全力保障老池、玉溪水质自动站的稳定运行,形成上下游监测联动预警机制。形成遂潼生态监测网络数据共享,每季度对涪江、琼江遂潼交界处及共界支流观音阁河、白象河开展联合监测。
探索区域联合执法新模式。与遂宁市、资阳市等相邻市、区、县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加强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重点加强敏感区域、重点污染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进行重点行业交叉检查,打击跨界水、大气、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边界环境风险隐患及环境质量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协同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及隐患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
第三节 协同构建跨区域发展模式
促进信息共享。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探索空气质量信息交换机制。加强跨界流域、毗邻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共享,共享成渝地区环境风险源信息。推动实行遂潼两地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互认。
开展区域、流域环评会商。加强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沟通协作,共同确定环境保护的产业准入门槛和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引导两地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对涉及环境影响跨流域、跨区域的项目,探索两地会商的环评审批制度,互享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联合编报治理项目。以“遂潼合作”为契机,两地联合编报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项目,对涪江、琼江、西眉河、观音阁河等跨界流域开展协同治理,共同向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协同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区域内重要河流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碳汇交易污染赔偿标准、水质考核体系、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水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流域协防协治、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建设、绿色金融和生态资本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共同探索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森林公园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开展跨区域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和地区生产总值(GDP)双增长,将遂潼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四节 共建美丽宜居城乡环境
打造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着力提升遂宁、潼南中心城区以及遂宁各县(市)城区建设品质,打造空间精致、环境优美、配套完善、治理高效的美丽城区,努力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休闲、运动和消费场所,共同创建公园城市。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推进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对景观风貌、建筑样式、建筑色彩、标识系统的统筹规划,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着力打造“远者来、来者悦、悦者居、居者乐”的川渝毗邻地区高品质宜居家园。
培育美丽宜居生态城镇。立足小城镇和特色小镇角色定位,着力提升和完善特色小镇、建制镇镇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构建高品质生活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纽带作用,全面提升小城镇在集聚人口、集聚人气、支撑经济、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吸纳就近农业人口,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以科创、油气、文旅、康养等重点,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完善城镇空间开发管控制度,推动城镇治理现代化。
创建美丽宜居生态乡村。坚持绿化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实现以绿挤乱、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消除村域内“脏、乱、差”现象。以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推进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提升乡村宜居性。实施农村公路联网畅通工程,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引导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流动,提升农村公共能力和水平。
共建区域绿色发展格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共同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联合探索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减碳减污机制,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两地气候韧性。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绿色系列创建行动。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共享交通、智能交通体系。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
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全面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监察体系,精确定位突出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源。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污能力,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节奏,运用科学方法提升治理效率。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污能力,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追责,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激励引导全体人民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把建设美丽中国、美丽潼南转化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做好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各级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把督察整改与日常督查、审计、巡视、巡查问题整改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源头管控制度体系。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在空间规划编制、环评审批、项目准入中的作用。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大敏感招商项目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健全污染物总量减排机制。完善能评制度,探索建立节能“三同时”和验收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加强资源环境监管。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精准治污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对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咨询水平。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仪器设备,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备,逐步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污染场地等土壤监测。拓展环境监测范围,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构建城乡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全覆盖。
推进潼南区“生态云”平台建设。将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智慧+生态”的融合发展,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跨界水体监测网络建设,加快5G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尽快形成琼江流域天、空、地、水、地下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全面共享,构建一体化排污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绿色金融体系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示范。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展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的制定、规划计划的编制、舆论的分析研判引导等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科学治污能力
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研究。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申报,筛选推广生态环境治理适用技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相关领域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宣传推广国家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低碳技术目录中列出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加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工作,筛选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适合潼南区生态环境特征的低碳技术,开展工程应用示范和规模化验证。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有机废气治理、高盐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等关键技术。推动潼南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产业研究院的建设。
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邀请专家进行背景调查、成因解读、释疑解惑、研判咨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等各类专家库在项目评审、技术评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智库规范建设和动态管理,对行为失范、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污能力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文明执法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源监察、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与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工业园区、镇街环保机构的监督能力,健全“区-镇街-村(社区、企业)”三级环境监管网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严查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执纪问责,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和有关连带责任。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援助水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执法监测市场化,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完善案例解析发布机制,总结执法实践中好的做法和常见错误,提升办案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加强生态环境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动态调整普法工作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推动在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中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提高干部、群众及中小企也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入宣传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第五节 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研习行动、宣讲行动、新闻报道行动等“十大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丰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健康、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基地,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拓宽环境保护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制宣传。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目录,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督促重点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潼南区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镇街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出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清洁生产示范基地、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试点示范等建设工作。
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从生态环境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
激励引导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的创建。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鼓励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专栏8 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
“生态云”平台建设。加强走航车、小微站、超级站和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天眼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等环境监测物联网的建设,加强跨界水体监测网络建设,加快5G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尽快形成天、空、地、水、地下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从而实现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全面共享,构建一体化排污权交易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金融体系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展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舆论分析研判引导等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
第九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十四五”期间,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难点,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区域(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等六个方面建好用好项目储备库。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动态储备库。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储备项目根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一是争取上级资金。结合具体实际,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对国家、重庆市相关扶持资金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和重庆市各类专项基金的支持。积极争取各类市级专项资金倾斜,并落实好生态补偿、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资金。二是加大潼南区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区财政投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境项目的实施。加大区财政、区级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和改进项目经费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适当给以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三是吸引社会资金。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内各有关部门、镇街。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实施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随意搁置既定规划另起炉灶,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各要素专项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并保持逐年增长。金融政策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社会等公共政策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策合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建设规划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高起点策划、高标准推进,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做好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区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测评估相关的技术指南,规范评估方法、步骤、数据认定等重要环节,区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进行分类评估。针对大气污染、餐饮油烟治理、噪声污染等量大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目标任务,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附件
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期限(年) |
牵头单位 |
一、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
1 |
“生态云”平台建设 |
一是加强走航车、小微站、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和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天眼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等环境监测物联网的建设;二是整合水、大气环境数据管理平台;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开展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分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二、生态屏障建设 | |||||
2 |
生态品质提升 |
潼南区国土绿化项目 |
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营造林2万亩,天然林保护面积43万亩,对全区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
2021-2025 |
区林业局 |
3 |
潼南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
城市污水管网完善与提升工程、城市雨水管网完善与提升工程、城市河湖流域综合治理等,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 |
2021-2025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4 |
生态修复治理 |
潼南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项目 |
1.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3处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完成各自然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完成全区1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3.建设管护站3个、森林防火通道5千米、消防水池15口、建设视频监控系统5套。 |
2021-2025 |
区林业局 |
5 |
潼南大佛寺片区虎溪河河道整治工程 |
大佛寺片区虎溪河沿线,占地面积约350亩,长约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脚护坡、堤防工程、污水干管、堤顶道路,配套建设旅游景观、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 |
2021-2025 |
区旅投集团 | |
6 |
水土保持 |
新建截排水沟、机耕道、作业便道、蓄水池等配套工程;栽植经果林,治理面积64.36km。 |
2021-2025 |
区水利局 | |
7 |
生态系统保护 |
潼南涪江鱼道建设工程 |
在潼南境内涪江流域建设750米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1座,开展鱼类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以及水生生态监测等。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委 |
三、绿色低碳发展 | |||||
8 |
绿色产业建设 |
遂潼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 |
以涪江沿线的桂林、梓潼、双江、玉溪、上和等地为重点,与遂宁共同改建或建设5万亩高标准规模化、绿色化示范基地,与遂宁共同打造遂潼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带。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委 |
9 |
潼南区绿色循环示范畜禽场建设项目 |
建设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基地10个,建设1个年出栏生猪10000头的楼层式立体示范养殖场。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委 | |
10 |
节能低碳发展 |
渝西水资源配置 |
新建涪江桂林、双江2座泵站及53公里输水管线。 |
2021-2025 |
区水利局 |
11 |
高新区循环产业园综合能源投资运营项目 |
投资、建设、运营循环产业园区内的泛能站和分布式供暖热源站;燃气管网、热力管网、制冷设施、智能微网、能源场站等,全部建成后可实现营业值5亿元。 |
2021-2025 |
区工投集团 | |
12 |
潼南新能源“车桩网”一体化建设项目 |
实施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车站、景区景点、公园、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加油站等场所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500个,其中景区分散式充电桩50个,城镇公共充电桩240个,公交专用充电桩150个,分散式环卫专用充电桩20个,城际快速充电桩40个。 |
2021-2025 |
区发展改革委 | |
四、环境治理工程 | |||||
13 |
碧水工程 |
气田污水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 |
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元,用地22亩建设气田污水无害化综合处理项目,主进行大庆油田污水处理,建成投产达效后实现年产值1.5亿元,年税收3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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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投集团 |
14 |
潼南区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
包括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乡镇自来水厂改造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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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
15 |
潼南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
400亩池塘新建多级尾水处理池 、800亩池塘新建生态湿地、500亩池塘新建底排污等尾水处理设施。修建生态沟渠5000米。发展鱼菜共生50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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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 |
16 |
大石桥水库整治项目 |
大石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散户污水治理及垃圾收运工程、居民集中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管网3公里,建设三格式化粪池100座,高标准建设饮用水源地隔离网1000m,安装标识标牌10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套。 |
2021-2022 |
区生态环境局 | |
17 |
智慧河长建设 |
应用支撑系统、智慧河长信息系统、智慧感知体系建设、指挥调度中心建设、IT基础配套建设等。 |
2021-2025 |
区水利局 | |
18 |
桂林街道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移及标准化建设。 |
2021-2025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9 |
碧水工程 |
潼南区琼江河小渡段水质达标综合治理工程 |
在琼江河小渡段、平滩河、复兴河实施河道水体修复总面积为40万m2 ,底泥原位消解25万m2,建设生态驳岸共2000 m2,种植垂直生物滞留带2500 m2。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20 |
潼南区琼江平滩河段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
在寿桥镇建设人工湿地17800m2,配套新建500m3/d的提升泵站2座。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21 |
琼江流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在琼江流域建设3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污水管网27公里。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22 |
高新区南区食品加工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
修建南区环城路截污干管等管网长约22.26公里。 |
2021-2025 |
区工投集团 | |
23 |
潼南双江古镇景区浮溪河、猴溪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河道整治约4.4公里,主要内容包括清淤、污水干管、驳岸、生态修复等。 |
2021-2025 |
区旅投集团 | |
24 |
蓝天工程 |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含低氮燃烧改造) |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含低氮燃烧改造)。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25 |
玻璃熔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玻璃熔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26 |
锅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锅炉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27 |
潼南区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 |
对原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或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 |
2021-2025 |
区生态环境局 | |
28 |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
潼南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
建设农业废弃物收储中心,回收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 |
2021-2025 |
区农业农村委 |
29 |
梨树湾生态综合修复项目 |
对大石桥水库淹没区形成的三座岛屿约60亩进行绿化美化。 |
2021-2025 |
区林业局 | |
30 |
乡村绿化工程 |
完成50个村庄绿化任务。对村庄道路、河岸、湖库、住宅周边的宜林荒山荒地、空坪闲地等区域绿化。 |
2021-2025 |
区林业局 | |
31 |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 |
涪江、琼江潼南城区、场镇、农田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
岸坡治理、河道疏浚、升级改造,治理河长15.0km,新建堤防护岸16.2km,清淤疏浚7.6km。 |
2021-2025 |
区水利局 |
五、固废处置利用 | |||||
32 |
环卫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 |
潼南区城区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
一是加强环卫设施配套。新增水域清漂船1艘,转运车1辆;二是继续开展厕所革命,不断提高公厕服务水平和质量。升级改造公厕20座;三是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新改扩建区域压缩站2座。 |
2021-2025 |
区城市管理局 |
33 |
潼南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
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固,新增库容70万立方米 |
2021-2025 |
区城市管理局 | |
34 |
潼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 |
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改造,达标出水350立方米/天 |
2021-2025 |
区城市管理局 | |
35 |
潼南区垃圾分类体系化建设项目 |
完成208个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新增及更换三分类、四分类垃圾桶20000个;新增及更换勾臂车30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2021-2025 |
区城市管理局 | |
36 |
潼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建设一座占地100亩,装机容量21MW,日处理能力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一期建设400吨/天。 |
2021-2025 |
区城管局 | |
37 |
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理 |
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 |
项目计划用地358亩,建设150万立方库容的固体废物填埋场,4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系统,3.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等,全部建成后可实现营业值2亿元,年税收2000万元。 |
2021-2025 |
区工投集团 |
38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新建一条采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日处理5吨的医疗固废处置设施。 |
2021-2025 |
区建工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