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反馈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反馈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区生态环境局代拟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负责起草工作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中征求了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双江镇、龙形镇、太安镇、玉溪镇、上和镇、群力镇等部门镇街以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在潼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8条,意见主要涉及4个方面,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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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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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意见方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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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居民 |
1.扩大禁放区域影响传统习俗。 2.建议不扩大禁放区域,加强烟花质量监管与安全燃放宣传引导。 3.扩大禁放区域措施直接限制了合法经营户财产权。 4.扩大禁放区域措施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具体授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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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潼南区城市建成区被划为烟花爆竹禁放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基于全市视角列出的最小禁放单元、是潼南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的最低基准,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人民政府有权依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通过禁放措施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烟花爆竹燃放对老人、小孩和患有呼吸疾病的人群的身体健康影响较大,造成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本次实施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非全域禁放,是在综合评估前期禁放区禁放效果不佳且城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敏感区域位置,结合辖区地形地貌特征、风速风向、距离居民区的远近等方面进行的科学调整优化,是权衡我区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与传统文化习俗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针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可能导致的烟花爆竹滞销问题,我区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潼南区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撤回工作方案》),明确将通过兜底回购的方式,由区供销合作社协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禁放区内经营户的合格库存烟花爆竹进行集中回购,最大限度减少商户经济损失,回购标准将充分征求经营户意见,确保公平合理。 对于禁放区内仍在有效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区将依法依规开展撤回工作,撤回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且撤回前会耐心倾听经营户在库存处置、经营转型等方面的诉求和疑问,切实保障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对于自愿搬出禁放区域并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可以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许可办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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