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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4-11-22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幼儿园办学条件,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要求,经前期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起草了《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1222日。

欢迎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84060279@qq.com(邮箱)。

2.邮寄信件: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夏露街215号,邮编:402660,并在信封上注明“《潼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023-44552718

附件:《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2

附件:

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教基发〔202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区幼儿园办学条件,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调查情况,并结合潼南实际,现草拟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园基本情况。截至20249月,我区现有共55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城区共11所,镇街44所,含一级幼儿园28所(包括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二级幼儿园14所,三级幼儿园13所。全区在园幼儿1649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4.1 %,普惠率达99.1%以上,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现行收费标准。因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已执行长达10年,已不符合当时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利于幼儿教育优质规范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委20212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潼发改〔202112号)文件,调整了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至今。但仍未达到市定收费标准,而周边区县均按规定先后调整至下表中最新市定收费标准,我区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重庆市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和我区现行标准对比表

项目

办学等级

金额单位

重庆

市定收费标准

潼南

现行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

一级幼儿园

/·

600

500

二级幼儿园

/·

500

400

三级幼儿园

/·

400

3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200

150

延时保育费

所有等级

/·

10

8

二、政策依据

1.《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2.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

三、调价原因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教基发〔202226号),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成本,明确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拟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是幼儿园办园成本增加。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上涨以及社平工资调整等因素,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师资培训、教辅耗材购置、临聘教职工待遇等办园经费支出不断增加,生均培养成本大幅度增加。今年5月,我委会同区教委、区财政局对我区9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成本调查,生均月教育成本分别为:2021553/·月、2022635.98/·月、2023653.78/·月,生均教育成本已高于现行收费标准,办园资金压力不断加大。

二是推动学前教育品质提升。近年来,国家对学前教育要求不断提高,保教形式的也不断创新和变化,要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游戏为基本的季节性、主题性活动更加丰富。对教学活动场地环境,保教设施设备配备,师资队伍配备标准,临聘人员工资待遇、保险购买等均做了相应要求和量化。要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就需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增加投入,设施设备配备是基本的投入,教师待遇保障是投入的重点。以财政加大投入和合理分担费用的方式,共同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调整方案

(一)拟调标准

按照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原则上中心城区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三年内逐步调整到位意见,我区现行收费标准已执行三年,本次调价符合政策规定,参照周边标准,拟草我区调整方案如下:

一是保育教育费。一级幼儿园由现行标准500/·月调整至600/·月;二级幼儿园由现行标准400/·月调整至500/·月;三级幼儿园由现行标准300/·月调整至400/·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由现行标准150/·月调整至200/·月。

二是延时保育费。仍按现行标准8/·次执行,暂不调整。

(二)执行时间

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

2.市定标准和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比表



附件1

潼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

办园等级

金额单位

市定收费标准

我区现行收费标准

本次我区调整标准建议

调整后与市级价格比

调整标准

调增金额

调增幅度

差额

市级标准的

百分比

一级

/·

600

500

600

100

20%

0

100%

二级

/·

500

400

500

100

25%

0

100%

三级

/·

400

300

400

100

33%

0

1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200

150

200

50

33%

0

100%

延时保育费

/·

10

8

暂不调整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附件2

市定标准和周边地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比表

序号

地区和

等级

保育教育费(元/生·月)

延时保育费(元/生·次)

执行时间

一级

二级

三级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1

中心城区

600

500

400

200

10

202117

2

潼南区

500

400

300

150

8

202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3

荣昌区

600

500

400

200

8

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4

大足区

600

500

400

200

8

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5

綦江区

600

500

400

200

8

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6

璧山区

600

500

400

200

10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7

北培区

600

500

400

200

10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8

江津区

600

500

400

200

10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9

合川区

600

500

400

200

10

城区2021年秋季起执行,

农村2023年秋季起执行。

10

铜梁区

600

500

400

200

10

城区2022年春季起执行,

农村2023年春季起执行。

11

永川区

600

500

400

200

10

城区2021年秋季起执行,

农村2023年秋季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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