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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6-11

《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了广泛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制定了 《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潼南府办发〔2025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已于20263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8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法典》仍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提出了管控要求。因此,需对 《关于印发<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514号)中的法律依据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制定目的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噪声问题逐步凸显。根据2023年最新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我国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局部噪声投诉举报持续居高。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网络渠道)共接到公众投诉举报25.4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59.9%,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密切相关,因此,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还需从噪声污染敏感性高的人群集聚区管控入手。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是提高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可操作性,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潼南城区和工业园区:梓潼街道(含工业园区南区)、桂林街道(含工业园区北区)、大佛街道、田家工业园区(包含田家镇)、成渝潼南双城经济圈潼南创新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55.88平方公里。及其他19个建制镇(上和镇、龙形镇、古溪镇、宝龙镇、玉溪镇、米心镇、群力镇、双江镇、花岩镇、柏梓镇、崇龛镇、塘坝镇、新胜镇、太安镇、小渡镇、卧佛镇、五桂镇、别囗镇和寿桥镇)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四、主要内容

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市潼南区最新声功能区划结果,将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同时剔除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用地的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将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最终共划分14个片区,面积7.84平方公里,其中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6个片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7个片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1个片区。

本次划分基准年为2024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调整一次。

五、针对《方案》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问1:“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什么?

答: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问2: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是什么?

答: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问3:《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划分目的是什么?

答: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将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

问4:《潼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具体划分了哪些区域?

答:本次划分以潼南区建成区为划定范围,以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行政区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划定。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4个,面积7.84平方公里,其中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6个片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7个片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有1个片区。

问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声环境功能区的差异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是为了加强该区域噪声污染防治,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8165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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