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2年度潼南区 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计划》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2〕28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2年度潼南区
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严肃性,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制定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目录》《制定计划》明确的承办单位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情况。
二、严格目录管理。《目录》《制定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事项的,原则上不予启动决策程序,确需启动的,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制定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区政府审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制定,但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修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具体办法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级规定,需临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制定程序。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编制《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2020-2035)》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底前(以自然资源部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安排时间为准) |
2 |
更新潼南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3 |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月底前 |
4 |
潼南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8月底前 |
5 |
潼南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暂定,待重庆市土壤规划出台后进行相应调整) |
6 |
制定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及补偿标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7 |
调整潼南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8 |
调整潼南城区公交汽车票价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12月底前 |
9 |
启动明镜水库前期工作 |
区水利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附件2
2022年度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拟发规范性文件标题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民政局 |
2022年5月底前 |
2 |
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区残联 |
2022年4月底前 |
3 |
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4 |
潼南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5 |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6 |
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4月底前 |
7 |
重庆市潼南区深化体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
区文化旅游委 |
2022年5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