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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1-05-17

潼南府发〔20215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以下简称《规定》),有效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区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制约监督行政权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风险可控性等进行论证。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的,应当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明确分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监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制定每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负责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启动程序,明确决策事项具体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登记并审核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决策前完备性审查),督促决策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决策前相关程序,完善有关材料,并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报告的事项、所提的风险对策或修正决策建议,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逐级报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批示。

(二)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编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三)区政府督查办负责跟踪督办决策执行单位办理决策事项进度。

(四)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归档等工作。

五)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或者发现存在生态环境风险、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等问题,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书面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对策和修正决策建议。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

(六)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计监督。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委请示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参照《规定》执行。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15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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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决定对区人民政府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措施;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

策措施;

(四)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权限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决策;

(六)权限内制定或调整征收、征地补偿标准。

二、涉及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三)国土空间规划。

三、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包括:

(一)政府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公益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需要配置重要公共资源的其他项目。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包括:

(一)涉及资产价值(评估价)1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对外捐赠、出售、置换等);

(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或转让资产、产权、股权致使不再拥有企业控股权等重大决策事项。

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提出,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的。

2

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















































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513日印发

附件2

潼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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