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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时如何报告?

日期: 2025-05-08

答: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或来访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3-44551248

比如张三是某某生猪养殖场负责人,该场采用猪只混养模式,该场在新进一批猪后,猪群出现高热、黏膜发绀、食欲废绝等症状,且出现猪只大量死亡。疫情发生后,张三立即拨打区指挥部办公室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3-44551248,向区农业农村委汇报了相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张三电话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结合该场近期进猪情况、养殖模式及病猪临床症状,经专家现场初步诊断,该场疑似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现场所采病例样本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判定为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其他需要报告情形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在2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将有关信息和样品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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