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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潼南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实施前已上市的企业是否有奖补政策?

日期: 2023-10-24

答:本方案实施前,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在境内外上市的,已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124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0〕70号)规定的财政奖补条件,申请并获得奖补资金的,不再按本方案的奖补标准追溯补差;尚未申请且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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