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问答
一、如何认定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如何认定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四、如何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六、申请特困人员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七、特困人员救助的审核确认程序是什么?
1.本人或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确认。
3.区民政局全面审查材料,随机抽查核实,及时作出确认意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不予同意的,并将理由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八、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是什么?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九、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