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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日期: 2024-05-30

⑴还款时间:借款学生从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12月20日前(最后一年为9月20日前)。如毕业当年专升本或考上研究生,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于8月1日前到潼南区教委学生资助工作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享受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⑵正常还款:还本宽限期内(毕业后5年内),借款学生只需按时偿还利息,不还本金;还本宽限期满后(毕业后第6年起),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直至全部还清。贷款期限小于5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⑶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到潼南区教委学生资助工作站申请提前还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还款。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的,不产生利息。
⑷还款方式:①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②打开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③代理结算机构为支付宝的,打开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主动还款;④代理结算机构为指定商业银行的,打开该银行官方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主动还款;⑤前往重庆市就近区县(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⑸更新信息:每年12月1日前,借款学生应主动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家庭最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查询当期还款额度或申请提前还款,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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