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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禁捕区域和时间

日期: 2022-09-20

根据《关于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潼农〔2020〕370号),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6条区级以上河流(分别是涪江、琼江、姬山河、古溪河、鹭鸶溪河、赤水河、白家河、双江河、滑滩子河、姚市河、龙台河、胜利河、塘坝河、复兴河、平滩河、侣俸河)及三块石人工运河(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天然水域划定为禁渔区,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一切方式的非法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禁捕范围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到航电枢纽(包括人工运河)段,常年禁止垂钓。

政策原文:关于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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