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规范化建设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双江镇人民政府、米心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拆除此次撤销的饮用水源地取水设施、标识标牌、并对取水口进行封堵。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序号 |
水源 级别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 (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使用状态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镇级 |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自来水公司 |
人工运河 |
小型河流 |
桂林街道办事处 |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为100米范围内的整个水域。 |
2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下游为100-200米范围内的整个水域。 |
2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停用 |
2 |
镇级 |
米心自来水厂 |
涪江 |
小型河流 |
米心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为100米范围内的整个水域。 |
2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三星电站大坝,下游为100-200米范围内的整个水域。 |
2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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