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区畜牧业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0%。
2019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0%;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在全市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新调整划定的畜禽养殖“三区”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符合《畜禽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实施项目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区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区、镇(街)、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整合全区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对全区畜禽养殖生产现状、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2.强化实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的质量监管与认证。
3.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分类管控,对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通过建设完善雨污分流、发酵床、干粪堆积间、沼气池、沼液池和还田利用管网等配套设施,实施种养循环就近还田利用;对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加快完善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及生物有机肥等生产、贮存、利用系统的工程化处理措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资源化利用,切实减少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参与单位:潼南质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镇街对本行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牵头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巡查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保、畜牧、水资源、城市管理、财政、工商、卫生、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2.对本行政区域内20头(含)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各镇街要对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同时对养殖场(户)信息进行逐一清查登记,同步录入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系统,按照“一场一策、一场一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于2018年6月30前汇总报区农委、区环保局备案。
3.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强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各镇街要对20头(含)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再次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巡查核查,不留死角、空隙,重点核查粪污未经沼气池直排、沉淀池未硬化、还田管网是否破损漏排及排放口是否存在直排偷排、雨污分离不彻底直排等情况;对养殖场(户)周边群众进行深入调查,重点调查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等的环境影响,以及群众发现的问题和环境隐患,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针对巡查核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环境隐患,实施“一场一策” 整改措施,督促养殖场(户)立即限时整改并验收,同时完善“一场一档”。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获得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带头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区政府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大力发展生态种养循环农业。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大力推行“畜-沼-菜(粮油、柠檬、经果、中药材等)”等生态种养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农委;参与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
2.加快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自建或与其它种植业基地联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鼓励、引导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以及使用沼液运输车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实施商品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鼓励、支持利用畜禽排泄物积造有机肥、加工商品有机肥。(牵头单位:区农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着力构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促进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生物天然气生产,推进沼气发电。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开展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逐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农委;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小组(见附件),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共同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参与单位: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整合财政农业项目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奖补政策机制,以优质粮油、蔬菜、柠檬、特色经果、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依法依规对利用畜禽粪便发酵产生的且符合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的沼气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各镇街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潼南国税局、国网潼南供电公司、各镇街等)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审核呈报,各镇街要依法依规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粪污处理、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参与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潼南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科技支撑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和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推广。在源头减量上,推广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干清粪、粪便处置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节水节料、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舍外生物发酵床消纳、恶臭污染防治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力度,提升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农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种养结合先行区建设,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区级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应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大力提升标准化科技化养殖设施水平。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畜禽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农委;参与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促。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区政府督查室、区农委、区环保局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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