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9〕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破解我区屠宰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屠宰场“点多”“面广”“监管难”等问题,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以推动屠宰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工业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规范、完善、公正的屠宰行业政策体系,全面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建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牛羊集中屠宰基本规范。屠宰执法监督机构力量进一步充实。构建完善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畜禽屠宰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系,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科学规划、从严审批。依照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标准,按照区域化布局、集中化屠宰、标准化生产、冷链化流通、便利化服务等要求,实行严格审批、备案管理的屠宰行业管理格局。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实行严格控制。屠宰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小型屠宰点不再设置,基本实现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冷链配送、品牌营销、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成为市场主流。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通过招商、重组、入股等方式进入屠宰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销售全产业链经营,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健全法规、严格执法。加强屠宰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间的衔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的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交通状况和配送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潼南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屠宰行业分区布局发展。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逐步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规范有序的产业布局。
(二)加快资格清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监督审查,完善新建畜禽屠宰企业准入管理标准,依法严格规范准入门槛,坚决关闭环保不达标和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结合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 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小型屠宰点的整合、兼并和重组,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到2020年,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全面完成,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冷链配送、产业化经营成为常态。统筹做好牛、羊屠宰企业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快转型升级。按照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全面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鼓励企业开展HACCP、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实施屠宰行业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合作、收购、自建等方式,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
(四)开展标准化创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设质量强市、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的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等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无害化等“六化”标准,组织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场)示范场创建活动。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全面开展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现代营销体系。鼓励通过资源整合、招商引资等途径,建设区域化、标准化中心屠宰厂(场)。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畜禽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其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全程质量安全防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完善屠宰企业重点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召回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诚信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加强对“代宰”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检测和屠宰检疫规程,重点把好宰前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七)加强监督执法。创新屠宰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屠宰行业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主动查处与举报核查、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构建以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屠宰监管体系。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制售注水及其他违禁物质畜禽肉产品和走私畜禽等违法行为。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产业发展布局方案编制、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厂(场)标准化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等工作。农业、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案件协同查处通报机制。农业部门作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的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畜禽产品流通端、市场端的查证验物等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政策扶持。整合利用相关行业信息建设、冷链设施和物流配送等方面资金,加大招商力度,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屠宰行业,发展冷链配送、跨区域融合和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智能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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