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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的通知

潼南市监〔202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潼市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制定本方案。

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基本含义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稳步推进。符合我区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部门推荐或者挖掘培育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区市场监管局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认定。

(三)挖掘培育。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育本行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挖掘培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由镇街市场监管所按推荐认定程序报送,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认定。

四、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基于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推荐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入库标准。

1.“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或经营产品获得过区(县)以上荣誉;

(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5)经相关部门推荐的,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2.“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依托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在我区具有一定知名度;

(2)个体工商户持有或者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3)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本镇街或我区内有代表性等;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5)经营区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6)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并审核通过的“特色”类。

3.“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

(2)拥有区(县)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7)长期经营超过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或者获评区级及以上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且近一年内无消费投诉举报;

(8)经相关部门推荐的,并审核通过的“优质”类。

4.“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

(3)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经相关部门推荐的,并审核通过的“新兴”类。

五、认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比例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量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潼南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和推荐。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培育平台完整准确填报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自主申报认定。行业主管部门、镇街、行业协会(商会)、市场监管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认定名单,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被推荐的对象需在集中申报期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二)评审核实。每年10月开展申报(推荐)认定对象情况核实。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或者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在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可以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核查,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三)信息公示。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拟入库“名特优新”对象名单,公开异议反馈渠道。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四)异议处理。对“名特优新”拟分类入库对象存在异议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或市场监管所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移出拟入库对象名单。

(五)上报备案。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按程序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复核。复核通过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名特优新”认定信息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进行标注和公示。

(六)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起区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移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名录库。

区市场监管局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经调查核实已不符合标准的,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

在分类有效期最后一年,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一)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二)3年内获得过区(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三)由认定时的“成长型”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四)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挖掘培育的除外),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局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培育方向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结合我区实际,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可制定出台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构建分类培育政策体系。

(一)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重庆制造”“重庆创造”“重庆服务”等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鼓励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开展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定向引流。

(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立足我区产业基础、生态资源、交通建设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入重庆市“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民族老品牌,传承重庆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重庆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加快融入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提升发展层次。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重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区内各部门要提升思想认识,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做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确保部门间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划型判定和分类认定。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资委、潼南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成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标准公布、申报推荐、公示认定、信息汇总等各环节各流程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介。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树立起“名特优新”品牌,引导个体工商户对标“名特优新”各项标准,在各自领域内深耕细作、特色发展。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各部门、各镇街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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