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要求,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区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规范化建设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交通等部门和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序号
| 水源 级别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 (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使用 状态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 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镇级 | 桂林水厂 | 人工运河 | 河流型 | 桂林街道 |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多年平均水位(236.5 m)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 3000米,下游100 米至 300米,多年平均水位(236.5m)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 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至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在用 |
2 | 镇级 | 红花水厂 | 曹家沟水库 | 水库型 | 古溪镇 | 多年平均水位高程(293.16m)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水库的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在用 |
3 | 镇级 | 飞跃水厂 | 关门寺水库 | 水库型 | 古溪镇 | 多年平均水位高程(302.05m)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水库的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在用 |
4 | 镇级 | 双江镇 水厂 | 涪江 | 河流型 | 双江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248m)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248m)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一级保护区外,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至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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