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潼南府〔2017〕45号 |
2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17〕96号 |
3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
潼南府〔2017〕118号 |
4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窨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的通知 |
潼南府办〔2017〕136号 |
5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8〕12号 |
6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8〕37号 |
7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8〕40号 |
8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8〕124号 |
9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19﹞50号 |
10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
潼南府办发〔202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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