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2025〕125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潘啟强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潘啟强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潼南委〔2025〕103号)文件精神,经2025年12月9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潘啟强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潘啟强同志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但汉辉同志(女)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玉同志(女)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