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2024〕16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 体裁分类 ]
人事任免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颜利华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潼南府〔2024〕16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颜利华等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颜利华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潼南委〔2024〕8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2月28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颜利华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
唐剑峰同志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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