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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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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令20232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全市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全区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397日起至20231010日止(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低于橙色期间,自动解除封山)。

二、封山区域

重庆市五桂山楠木生态公园、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重庆市九龙山生态公园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在通往封山区域所有路口必须设立卡点,落实专门人员值守和检查。

(二)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三)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四)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五)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积极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11011944590717(林业)、44551035(应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39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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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