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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3-00111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发〔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体裁分类 ] 公文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318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潼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专项小组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标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闭环。各专项小组和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细化量化改革任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11月底前完成。区营商办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办,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月监测和季评价,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

三、注重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和全市先进区县,滚动更新问题清单,进一步查漏补缺,迭代升级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利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常态化“三服务”机制和做靓“民企夜话”特色品牌,从市场主体感知检验政策有效性,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宣传推介。依托“渝快办”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常态化宣传+重要节点专题宣传”机制,通过微信、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举措,全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潼’您息息相关”良好氛围。

附件:潼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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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潼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

所属指标
(牵头单位)

区级重点举措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市场准入

(潼南市场

监管)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确保我区评估结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制度,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依托开办企业“E企办”功能,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事项“一次办结”,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0.5天。加快实现外籍投资者身份在线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全程在线办理注册登记。

潼南市场监管局、潼南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全面应用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充实在库标准地址条目,提高地址智能比对率,推广“集群注册”模式。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4.实现“企业名称行业库”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关联互通,推出“名称行业+主营经营范围”条线化、索引式填报服务,提升申报审核效率。

潼南市场监管局

5.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高频涉企事项中的应用,实现更多涉企办事场景“无纸化”。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6.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提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增加50%,“多证合一”事项应纳尽纳。在企业开办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7.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推动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潼南市场监管局、潼南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办理建筑许可(区住房城乡建委)

8.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对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0.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全流程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1.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段办理,将整体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可分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区住房城乡建委

1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用地、环评、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精简企业申报材料,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互认共享。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局

14.推动全区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达标率在60%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1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等,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登记财产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16.推动土地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及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出让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拿地办证便利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潼南税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功能,公开不动产登记诉讼案件统计数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法院

18.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在30%以上。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登记财产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19.推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仓储)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合并办理,在完成土地交付时一并交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0.新出让土地建设项目免于申请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实现“免审即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水务集团)

21.加快建设水电气讯等联合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申报、审批、查询、缴费、评价等业务“一站办结”。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重庆中民燃气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2.用水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全流程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重庆中民燃气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3.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政策。持续巩固互联网精准降费成果。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重庆中民燃气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工程监管制度,明确各方检查责任,加强施工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提升连接安全性。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5.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健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等机制,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6.提升服务透明度,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靠性等关键指标数据,提前公示水电气费率调整计划。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

27.提升服务可靠性,对市政公用服务中断、供给不足等建立健全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独立投诉机制,提高用户问题解决时效。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8.提升水电气利用效率,设立能效标准和节能目标,严格执行节能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分公司、重庆中民燃气公司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劳动用工(区人力社

保局)

29.依托“智慧人社”应用平台,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事项90%以上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社保卡全面实现人力社保领域公共服务“一卡通办”。

区人力社保局

3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完善智能就业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实现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区人力社保局

31.优化就业服务,“失业服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社保补贴”办理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区人力社保局

32.深入实施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政策,推动实现社保应保尽保。

区人力社保局

3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建成投用川渝毗邻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潼南)。

区人力社保局

34.完善劳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渝薪无忧”平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全面推广“易简裁”系统,提升劳动纠纷化解效率。

区人力社保局

35.深化根治欠薪行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区经济信息委

六、获取金融服务(区国

资委)

36.全面贯彻落实金融法治建设要求,配合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进程。

区国资委

37.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实现税务、人力社保、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共享。

区国资委、潼南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38.支持多类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评分、风险报告提示等增值服务。

区国资委,驻潼金融机构

39.应用绿色金融监管制度,贯彻执行绿色小微企业评价规范,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贷款评级方法和项目筛选方式,绿色金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在30%以上。

区国资委,驻潼金融机构

40.规范贷款中介行为,持续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支付、担保登记等领域减费让利。

区国资委,驻潼金融机构

41.推广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区国资委,驻潼金融机构

七、国际贸易(区商务委)

42.主动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成邮政营运中心,启动建设快递物流电商产业园,提档扩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争创重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区商务委

43.推动汇达果业集团加快运营,用好智博会、西洽会等对外窗口,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拓市场,实现外贸进出口增长10%以上。

区商务委

44.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建设线下产业园区。

区商务委

45.持续实施“优质外企进潼南”行动,引育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2家,新增外商市场主体3户以上,实际使用外资突破1000万美元。

区商务委

46.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建立快速提货协调、直客对接服务等机制,做好纾困解难和帮办服务。

区商务委

47.深化“优质外企进潼南”行动,新增外贸经营备案主体23家,第五届进博会签约金额41亿元。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引进外资企业3家,实际使用外资480万美元、实现大幅增长。

区商务委

八、纳税(潼南税务局)

48.精简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实行合并申报。推行社会保险办理和缴费业务“一网通办”。

潼南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49.推广运用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提升数字化电子发票使用占比。

潼南税务局

50.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

潼南税务局

51.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多渠道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纳税辅导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可视化咨询服务。

潼南税务局

52.设立涉税费争议调解室、组建专业调解团队,推进税费争议妥善化解,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潼南税务局

53.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名录管理,优化配额分配方式,逐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企业碳排放履约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

九、解决商业纠纷(区法院)

54.依托“全渝数智法院”,实现起诉、立案、审理、裁判、送达、执行、监督管理等全程网办。

区法院

55.加强电子送达制度建设,明确法律效力,完善程序规定,健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电子送达地址库。

区法院、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

56.落实《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区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

57.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妥善处理企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各类纠纷,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适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

区法院

58.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高效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审判责任追究、法官惩戒的衔接机制。

区法院

59.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无分歧的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的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区经济信息委、区法院

十、办理破产(区法院)

60.按照市级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用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管理人评估办法,配合修订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等制度。

区法院

61.按照市级法院规范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推广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方式,严格落实破产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

区法院

62.加强破产府院联动制度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府院联动,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民生保障、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

区法院、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反不正当竞争(潼南市场监管局)

63.出台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清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潼南市场监管局

64.运用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在线审查、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

潼南市场监管局

65.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潼南市场监管局

66.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潼南市场监管局

十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区科技局)

6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更多创新型、高质量市场主体。2023年年底前,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00家、科技型企业达1000家。

区科技局

68.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成技术创新中心10个,新增创新型企业30家以上。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69.做优氪空间潼南创新中心,设立创新标兵企业库。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023年推动科技型企业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1亿元以上。

区科技局

70.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达125家以上。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71.深化与重庆高新区合作,成立引进类高端研发机构创新联盟,建成南昌大学农产品精深加工研究院,新增市级研发平台4个以上。

区科技局

72.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争创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创新联动区和产业配套区。

区科技局、区工投集团

十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潼南市场监管局)

73.落实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配合完成《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订和立法等工作。

潼南市场监管局

74.依托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速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

潼南市场监管局

75.实施知识产权“百亿融资”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驻潼金融机构

76.应用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更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上市。

区经济信息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

77.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查办知识产权案件20件以上。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十四、政府采购(区财政局)

78.落实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依托在线交易系统,实现采购、合同签署、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信用信息在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共享运用。

区财政局

79.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压实评审专家履职责任,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推进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互评,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区财政局

80.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以保函信用替代各类保证金,提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区财政局

81.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

区财政局

82.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逾期签订合同、拖欠支付款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等专项整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度,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区财政局

十五、招标投标(区发展改革委)

83.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机制,推动遂潼优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区发展改革委

84.完善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等12类标准招标文件,建成品类齐全、覆盖主要行业和类别、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

85.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清理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实现应退尽退。

区发展改革委

86.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

区发展改革委

87.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区发展改革委

十六、市场监管(潼南市场监管局)

88.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潼南市场监管局

8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差异化抽查。

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90.建立行政检查单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等,严格按规则实施现场检查。

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1.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对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行业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支撑依据。

区发展改革委

92.推动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落地见效,严格按清单内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十七、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93.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深度对接融合,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

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94.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场景化应用需求为牵引,全量编制公共数据目录,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95.扩大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应用,优化“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材料电子化。

区电子政务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

96.推进从企业开办到退出、新生儿出生到公民身后等50项以上“一件事”网上办理。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97.推进“川渝通办”同城化便民服务改革,促进政策衔接标准统一,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等区级各部门和单位

98.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区级各部门和单位

十八、包容普惠(区发展改革委)

99.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文化场馆,2023年新建、改扩建“城乡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新型文化空间1个以上。

区文化旅游委

100.新建社区公园、口袋公园3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

区城市管理局

101.实施蓝天碧绿净土绿地行动,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垃圾和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

102.持续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职教产业园前期工作,成功创建教师进修学院,电力高专一期投用招生。

区教委

103.推动完善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启动疾控中心和宝龙、新胜、寿桥卫生院迁建,建成妇幼保健院二期。完成人民医院、中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人民医院力争创成三甲医院。创建市级美丽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

104.优化提质养老服务,升级改造4个农村敬老院。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带站”社会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占比达65%以上,完成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400户以上。

区民政局

十八、包容普惠(区发展改革委)

105.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

区发展改革委

106.持续优化运输服务,积极开行城际、同城、小巷和接驳公交,深化公共交通适老化应用,提升网约车、出租车服务质量。开行公交化列车5对。

区交通局

107.做靓“民企夜话”品牌,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市场主体的好感度和获得感。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08.开展“促三心行动”,持续纠治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企业发展不主动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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