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2023〕42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红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提名刘红光同志任职的通知》(潼南委〔2023〕6号)《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提名王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潼南委〔2023〕10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5月16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红光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王静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实验中学校校长;
杨宇同志为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校长;
黄茂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院长;
何键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院长;
刘文涛、潘啟强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静波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简宏毅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张剑锋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亚雄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彭宁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周慧冬同志(女)为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冯波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邓德民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中医院副院长;
蒋光英同志(女)为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