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周兴淼同志任职的通知
潼南府〔2022〕53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兴淼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关于提名周兴淼同志任职的通知》(潼南委〔2022〕127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8月2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周兴淼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县处级正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