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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MB15108541/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体裁分类 ] 公文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2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要求

(一)明确管理职责。区政府审改办(设在区政务管理办)负责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协调不同层级清单的衔接,监督各部门(镇街)贯彻落实清单管理相关要求,指导各部门(镇街)做好清单梳理和后续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部门(镇街)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清单管理要求,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提出调整建议。各部门审批服务科和镇街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服务优化和案卷评查等政务服务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区政府审改办要根据中央层面、市级层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处理各部门(镇街)提出的调整建议,积极联系市政府审改牵头机构做好研究论证和调整工作

(三)做好清单衔接。区发展改革委、区电子政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分别牵头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有效衔接,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保持一致。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四)完善实施规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上下沟通协调,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我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依据以及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监管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事项、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收费要求、许可证件名称、数量限制、年报年检等实施要素。市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各部门在确定实施要素时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五)优化审批服务。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对照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对尚未集中入驻区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逐项拿出解决方案,实现许可事项“应入尽入”,防止“厅外循环”,有效避免群众办事“往返跑”,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七)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八)完善监管规则。各主管部门要分门别类完善监管规则,防止出现漏洞和冲突。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由我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市级要求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做好清单管理后续工作

(九)严查变相许可。各部门(镇街)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十)强化实施监督。要持续巩固深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规范和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创新等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制度,促进全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实施、监管三个方面同步提升。区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效能水平评估内容,对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打表扣分。

区发展改革委、区电子政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于1031日前完成相应专项清单衔接调整工作,并报区政府审改办备案;各主管部门于20221210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相应的市、区两级《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至区政府审改办备案。(联系人:胡馨月,023-44578099,邮箱:809306586@qq.com)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8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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